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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应河南省南阳市某区共十位当事人的邀请去往当地接受咨询。
经了解,该十位当事人均是当地老城区摩托市场的业主,去年9月3日,当地区政府发布了对该摩托市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此后,当事人前后奔走,试图维护自身权利,但历经半年时间,未有成效,最后决定寻找专业律师以求帮助,遂联系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律师团队指派两位律师前往当地接受咨询。
咨询当天,已经是2022年2月21日,距离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已经过去了5个月,熟悉行政诉讼的人应当知道,六个月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六个月内如若不起诉将会对权利产生不可逆转的致命损害。
在向当事人充分分析了事实情况,充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后,当事人决定争分夺秒,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将征收决定诉至人民法院!
立案遭遇阻碍
律师接受委托后亦争分夺秒,在充分保障相关文书、材料完善充分的情况下,以最快速度在起诉期限内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但是在立案时却遭遇了阻碍。
由于区政府未发布征收决定文件,仅是将其载入征收公告,当事人起诉时以该公告证明征收决定存在,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却认为必须要有征收决定方能立案,律师向其释明称:原告起诉时只需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即可,证明行政行为存在不等于要提供行政文书,且客观上区政府未向原告送达该文书,原告客观上无法获取。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本案成功立案受理。
法庭审理中提出两点关键意见
在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之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因疫情原因,律师线上参与了本案开庭。
经过充分的庭前预案、会议研讨,开庭时,律师针对被告提交的各项证据一一质证,逐个反驳,其中最为关键的两点是:
1.被告提交的关于本次征收符合各项规划的证据,该证据过于简单,仅是被告下属部门出具的说明,律师认为仅凭几份说明完全不能证明该征收项目符合规划条件;
2.被告并未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律师对于上述观点在庭审中重点阐述,充分论证。
法院判决征收决定违法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人民法院经过合议,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本案判决,判决认为:被诉征收决定主要证据不足。
本案中,区政府只是提供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规划发展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函,用以证明案涉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由于“函”不是规划文本,本院不能通过审查规划文本来审查征收决定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
且区政府并未提供案涉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据,因而区政府关于征收决定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法定条件的主张不能成立。
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本案中,区政府将案涉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张贴并给予不少于30天的征求意见期限,但并未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进行公布,存在不当,被诉征收决定违法。
最后我要说的是,征收决定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的绝对重点,当事人切不可放弃对其的法律救济权利,否则将会对后续的程序产生致命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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