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2021年收到的第14面锦旗!
2021年12月29日,委托人刘某(化名)专程从重庆来到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将一面锦旗亲手赠送到蒲煜坤律师的手中,以表达他对蒲律师的感激、感谢之情。
//当事人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化性起伪
义生而制法度
行律师天职


案情简介
事情的缘由其实很简单:
2020年7月,委托人刘某与被告王某(化名)在成都某公园晨练时认识,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
2021年5月31日晚,刘某与王某一起外出散步时,王某突然提出急需用钱,希望刘某能够借钱给她。刘某基于对王某的信任,通过向其胞妹、母亲借钱以及通过支付宝扫码的方式借钱给王某。自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期间,刘某共计借款给王某11.4万余元 。王某承诺一两天内就会偿还,但经刘某多次催收,王某一直没有偿还刘某借款。之后,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蒲煜坤律师接受成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帮他维权。

律师维权
接受指派后,蒲煜坤律师迅速梳理案情,将双方之间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归纳为案件争议焦点,制定诉讼策略,积极收集证据,于今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立即偿还刘某借款11.4万余及利息。
庭审中,被告王某矢口否认向原告刘某借款。王某辩称,她和刘某在互联网上的威尼斯平台共同投资了27万元,这笔钱系二人共同投资。王某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而且受害得更多,刘某只是小部分而已,所以风险各自承担。
法庭经审理后对蒲煜坤律师提交的证据和辩护主张均予以认可,认定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对刘某要求王某偿还11.4万余元的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最后作出判决: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1.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案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支付宝和微信都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种支付使用习惯。如果通过支付宝转账借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蒲煜坤律师普法: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蒲煜坤律师提醒
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直接转账的方式借钱虽然便捷,但其中也暗藏风险。因此,借款需注意:
1、借款优先考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转账时备注清楚为“借款”。
2、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转账借款,一方面在转账时备注清楚为“借款”,同时在转账时与对方对话清楚,要求对方确认借款事实,并注意保存记录。
3、书写借据时,内容要与转账情况一一对应。
4、如果债务人有配偶,建议让债务人的配偶也要在借据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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