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女律师(盗贼冒充)

 2025-09-03 04:15:01  阅读 739  评论 0

摘要:案例回顾:43岁男子黄某是村里有名的游手好闲之徒,平时尽做些鸡鸣狗盗之事,村民深受其害,人人避之唯恐不及。而黄某也曾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罚过,可谓前科累累。某天晚上,黄某见同村村民肖某夫妇在外参加喜宴,吃喜酒迟迟未归,认为有机可乘,便偷偷潜入其家中。可是

案例回顾:

43岁男子黄某是村里有名的游手好闲之徒,平时尽做些鸡鸣狗盗之事,村民深受其害,人人避之唯恐不及。而黄某也曾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罚过,可谓前科累累。

某天晚上,黄某见同村村民肖某夫妇在外参加喜宴,吃喜酒迟迟未归,认为有机可乘,便偷偷潜入其家中。可是正当黄某翻箱倒柜实施盗窃行为时,肖某妻子孙女士却意外提前回了家。

原来,肖某夫妇吃完喜酒后,丈夫肖某便被朋友们硬拉着打牌,而妻子孙女士由于喝了点酒,感觉头有点晕,便想先行回家休息,于是她跟丈夫打了声招呼后,便骑着电瓶车一个人率先回了家。

回到家后,有点醉醺醺的孙女士倒头便睡,并未察觉到屋内的异常。而正在实施盗窃行为的黄某见孙女士似乎喝醉了,并未发现他,便开始有恃无恐地继续翻箱倒柜起来。

在搜刮了几百元现金后,心有不甘的黄某见孙女士醉得不轻,似乎睡得很沉,便动了不该动的心思,他竟然趁机对孙女士实施了侵犯。

而孙女士由于醉得厉害,意识不是很清醒,迷迷糊糊中,还以为是自己的老公回来了,在叫了声老公的名字后,便又沉沉睡了过去。黄某见孙女士认错了人,胡乱应了一声蒙混过关后,便假冒孙女士丈夫继续侵犯了孙女士。

第二天早上,丈夫肖某回到家中,孙女士这才得知昨晚竟然是别人假冒自己的老公侵犯了她,愤怒异常的她随即选择了报警处理。而警方在经过一番走访和仔细的调查后,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黄某,并立即将其抓获归案。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黄某入室盗窃后,又冒充老公侵犯了醉酒的孙女士,黄某的这种行为,究竟涉嫌哪些罪呢?

对此,有律师认为:

1、黄某涉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黄某虽然只是盗取了几百元现金,并未达到“数额较大”,不过,由于黄某属于“入户盗窃”,因此,虽然盗取的财物不多,却依然构成盗窃罪。

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只要是入户盗窃既遂的,不论数额多少,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案中,黄某虽然属于入户盗窃,但是由于盗窃的财物并不多,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会被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黄某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黄某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侵犯孙女士,而且对于黄某的侵犯行为,孙女士也并未做出反抗,因此,很多人觉得,黄某并不构成强奸罪。

那么,本案中,黄某难道真的就不构成强奸罪吗?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

本案中,黄某是趁孙女士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认错了人,冒充孙女士老公实施了不法侵犯。此等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属于强奸罪当中的其他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因而亦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

因此,就本案而言,黄某其实已经涉嫌了强奸罪。

强奸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黄某的行为尚不构成情节严重,因此会被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就本案而言,由于黄某同时涉嫌了盗窃罪以及强奸罪,因此,应当两罪并罚。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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