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那位员工少扣了即找那位员工追回,如果当月追回则无需做账。如果当月无法追回,则在下个月工资内扣除,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员工
贷:银行存款—A银行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xx员工
如少扣社保的职工己经离职,且已经无法追回。经过领导研究,损失费用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相关责任人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xx相关责任人
若无法追回,由公司承担,一定要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计入“管理费用”,也有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这两种会计分录都可以。具体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员工
或者: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xx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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