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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3 18:06:01  阅读 424  评论 0

摘要:养老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的话题为了让老年人获得更好的养老条件区老龄办梳理了最新的《临安区优待老年人政策汇编》一起来看看吧!一、提供养老服务优待,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1.临安区户籍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养人,无生活来源困难的,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养老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的话题

为了让老年人获得更好的养老条件

区老龄办梳理了最新的

《临安区优待老年人政策汇编》

一起来看看吧!

一、提供养老服务优待,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

1.临安区户籍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养人,无生活来源困难的,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办〔2018〕60号)发放救助金1837元/月。

2.临安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发放救助金1102元/月;临安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本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发放救助金74元/月。(民政局)

3.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为具有临安区户籍并居住在本区的80至89周岁老年人、9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提供每月3小时、6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为具有临安区户籍并居住在本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的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分别提供每月38小时、52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民政局)

4.临安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3号)80-89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2019年1月1日起,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老年人分别再发放每人每月50元的高龄补贴。(民政局)

5.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的全国职工劳动模范、省部级职工劳动模范、1956年—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杭州市职工劳动模范(含比照享受市级劳模待遇人员)、1955年—1965年获得杭州市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临安区劳动模范(含比照享受区级劳模待遇人员)每月享受劳模荣誉津贴500元、400元、250元、220元、150元、150元。年满60周岁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杭州市农业劳动模范〔包括1955年至1965年期间省农口系统和杭州市农业先进生产(工作)者〕和临安区农业劳动模范,每月分别享受劳模荣誉津贴600元、500元、300元、200元。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劳动模范每月再补助400元;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由个人自行缴纳养老保险且收入较低的农业劳动模范,可以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政策。(总工会)

6.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2)58号),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 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法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并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老人,经市人口计生部门认定后,可领取80元/月的奖励扶助金。(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未婚单亲收养的;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配偶。)(卫健局)

7.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34号),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男方或女方,发放扶助金800元/月,70周岁以上老年人900元/月。(卫健局)

8.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关于浙江省复退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有关优抚补助问题的通知》(浙民优〔2012〕236号)规定:1.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2.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4.入伍前、退伍后系农村户籍(包括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5.符合①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养老金、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③自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之一的;6.户口在临安辖区范围内退役士兵,可申请享受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提供医疗保健优待,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

9.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18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临安区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临卫发(2020)19号),参加临安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人(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退休及征地转保人员)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卫健局)

10.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20〕56号),本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分年龄段设定比例,按月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入。其中市区参保人员,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以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为基数,70周岁(含)以下的划账比例为5.8%,70周岁以上的划账比例为6.8%。(医保分局)

三、提供生活服务优待,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11.按照《杭州市临安区本级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实施意见》(临财发〔2019〕79号),60-69周岁老年人老年卡电子钱包区享受充值赠送100%的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额补贴。(交通运输局)

12.纯老人户住房拆迁安置时,拆迁单位或拆迁人要给予优先安排拆迁过渡房,有条件的要优先给予现房安置;安置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时,应予以优先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纯老年人户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老年人为户主的住房,在办理产权转让、交易或房卡过户等房产登记手续时,房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为老年人的办证服务工作。在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中,应优先实施贫困纯老年人户的危房改造工作。(住建局、残联)

13.由老年人抚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符合“三无”、“五保”条件的,可由当地政府主办的福利机构收养;不符合条件但生活困难的,当地政府应予以补贴入院寄养。(民政局)

四、提供文体休闲优待,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4.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5]48号),临安户籍60-69岁老年人临安境内政府投资运营的收费旅游景点半价购票,7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入临安境内政府投资运营的收费旅游景点一律免购门票。(文广旅体局)

五、提供维权服务优待,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需要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老年人每件3000元起,如需要公证处监督执行意定监护协议履行的,另行收费:涉及财产转移的,按标的价值收取1%,不涉及财产的,每件3000元;意定监护需要公证资金监管的,参照“资金监管”收费。70周岁以上需要办理遗嘱的老年人可免费帮助办理。(公证处)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70周岁及以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而主张权利的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扶养费的老年人可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

会议要求,全区各老龄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和管理行业特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规范服务,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真正把老年人优待工作落到实处。

下一步,区老龄委将联合审管办、数据局等相关部门通过“浙里办”建立临安区老年人优待政策服务“一件事”平台,以大数据+业务应用为核心,使老年人通过指定入口即可查询和申报。平台将实现自动过滤,让老年人直接获得符合自身的优待政策清单并发送信息主动告知老年人,真正实现老年人“跑零次”即可了解并享受优待政策。

来源/健康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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