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银保监会下发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从这个监管规定来看,900万保险代理人的格局即将发生变化了!
其实,这并不是《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次征求意见了,这个规定在2015年就已经开始酝酿,当时编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标准,于是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整合,统一监管尺度。
早在2018年7月13日,这个规定就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昨天下发已经是第二次征求意见了,可见监管对这个规定的审慎程度。
和之前那一版规定相比,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5点变化:
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将迎变革;落实"放管服"的要求,取消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 3 年的有效期设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不能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违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注册资本准入门槛从1,0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改变区域性代理机构遍地开花的乱象;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行为的约束,作为监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虽然规定里的变化和重点不少,但大多是和机构以及监管有关,最值得我们普通人注意的就是这个"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推进。
在这次的监管规定第三十九条中提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这是监管首次提出加速推进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
什么叫独立代理人?
国内消费者可能比较陌生,包括很多保险业务员自己也不是特别清楚。
在2018年的时候,也就是《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次征求意见时,已经对独立代理人进行了定义:
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其他个人保险代理人组成团队,接受团队的组织管理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不依托任何团队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隶属任何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可以选择接受多家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没有组织业绩考核压力,没有管理约束,可以更为自由灵活地为投保人进行保险规划,选择认为最适合客户的产品进行销售。而且可以从保险公司那获得完整的直接佣金,不必因为层层组织结构而"被剥皮"。
因此,独立保险代理人在欧美等成熟保险市场很普遍,最优秀的保险业务员很多会选择做独立保险代理人,自己做自己的老板。
美国是公认的保险大国,有着丰富的保险执业体系,而独立代理人是美国非常重要的保险力量。全美有70%的保险业务来自不到20万的独立代理人,每年创造5000亿美元的保费,人均产能高达200万美元,是我国专属代理人平均业绩的数十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独立代理人既包括独立代理的"自然人",也包括独立代理的"法人",而我们现在说的独立代理人,则是类似于美国独立代理"自然人"的意思。
独立代理人因为灵活性高,不受保险公司管理约束,可选产品丰富,在营销层面上,相比于独家代理机构具有绝对的优势。但也这因为如此,独立代理人对其所代理的保险公司是缺乏忠诚度的,在产品选择上会受到其他因素干扰。
反观国内,我们说国内现在有900万保险代理人,实际上说的是"专属代理人",隶属于某一家保险公司,代表的是这家保险公司的利益。
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只是处在一个概念的阶段,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来指导独立代理人的工作,此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提加快推进,有望真正推动国内独立保险代理人的发展。
可以预见,900万保险代理人的格局,即将迎来变化,对我们普通消费者而言,也会多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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