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高层次人才评估、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进行了解读。
图源:查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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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任期评估申请。
2、单位评估。申请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初步评估结果。
3、内部公示。评估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提交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确认评估结果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保险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险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备案后告知申请人评估结果。
5、事后核查。市人力资源保险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对评估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1、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 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 所在单位可以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五、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发放标准:
六、注意:发放方式做了一些调整
1、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计算(任期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不满6个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发放)。
2、奖励补贴应当在每个任期年度期满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其中,首次申请且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2个月的,可在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确认)满3个月后提出。
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一人仅限申领一次(在获得杰出人才认定后24个月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杰出人才应当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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