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资产类常见科目,不论是企业会计还是政府会计都必然需要有所涉及。但是他们之间的区别还是不少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然而,在政府会计中,固定资产有这样几个限定条件: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2、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需在1500元以上;3、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特殊情况:如有单位价值达不到以上的两种限额,但是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我们可以看到,相比于企业会计,政府会计对于资产价值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还格外强调了使用过程中要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其实不仅仅入账价值,政府会计在固定资产年限中,也有着更具体的标准。这部分内容,我们日后在固定资产折旧中再详细说明。
辨别固定资产,除了要依靠上面我们所说的定义,还要注意几个项目。
包含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但不包含借入、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包含境外购入的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不包含境内的土地使用权。第一点很好理解,我们重点讲一下第二点。
在企业会计中,固定资产有一项特殊内容,即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这个内容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平时学习、考试和实操中都不常见。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
我们都知道,现在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这部分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处理的。
说到这里又不得不提,在税法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然而,如果是将土地所有权及土地上所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一并转让,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一般来说,取得固定资产要采用招标或者其他方式,又可以细分为购入、自建、融资租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以及资产置换。
这里的无偿调入是企业会计中没有的。
下一篇文章,我们就来详细地聊聊取得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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