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父女关系(可以诉讼确认)

 2025-09-04 07:33:01  阅读 66  评论 0

摘要:近来,“叫了多年的爸不是自己的爸”、“疼了多年的子女不是自己的子女”的类似新闻诸见报端,根据我国《婚姻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图片来源于网络以父亲的视角为例,子女出生多年后才发现子女不是自己亲生,鉴于可能

近来,“叫了多年的爸不是自己的爸”、“疼了多年的子女不是自己的子女”的类似新闻诸见报端,根据我国《婚姻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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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亲的视角为例,子女出生多年后才发现子女不是自己亲生,鉴于可能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生活等已确定或推定亲子关系,当男方拒绝履行对无亲子关系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时,相关权利主体可以诉请男方继续承担抚养义务。那么,当遇见这类结婚多年发现孩子不是亲生,不想履行抚养义务的,如何处理呢——确认与子女无亲子关系。

基本案情

李某与杨某于1993年11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96年2月22日生育一子小李。2001年4月李某与杨某因感情不合离婚。2008年7月29日李某与杨某、小李三人自愿到某市法医验伤所作李某与小李间的亲缘关系鉴定。2008年8月19日某法医验伤所作出的《亲缘关系鉴定报告书》的鉴定意见为:“李某不是小李的生物学父亲”。2009年3月19日李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某与小李不是亲生父子关系。

法院审理

某区法院依法受理,审理中杨某对原作《亲缘关系鉴定报告书》提出异议,经申请且人民法院准许,新鉴定机构于2009年12月29日出具《法医学鉴定报告书》,其结论为:“李某不是小李的亲生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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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李某所提起的要求确认李某与小李不是亲生父子关系的纠纷,李某提供了由本案三当事人自愿到市法医验伤所作出的《亲缘关系鉴定报告书》为证。审理中杨某申请重新鉴定,新鉴定机构出具《法医学鉴定报告书》与李某提供的《亲缘关系鉴定报告书》的鉴定结论均证明:李某不是小李的亲生父亲。对李某提起要求确认李某与小李不是亲生父子关系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确认李某与小李不是亲生父子关系。

杨某与效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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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生且判决于《民法典》施行前,此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无确认亲子关系的相关规定,属于新类型案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因此,以前述案例为参考,子女也可以诉讼确认“我‘爸’不是我爸”。确认后,与父母子女相关的抚养、赡养义务将消失。“帮”别人养孩子的男方,如婚姻关系未解除,可在诉请离婚的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要求女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因与子女无亲子关系,男方无义务抚养,男方已支付的抚养费对于女方及子女的亲生父亲构成不当得利,男方可以将女方及第三者列为被告,要求返还已支付抚养费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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