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查询法院案件(失信人用别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法院能查到吗)

 2025-09-04 09:12:01  阅读 382  评论 0

摘要:这是一个粉丝私信问的问题,我猜想他本人应该已经失信了,所以才会有此提问。对这种可能助长老赖的行为,我本不想回答,但我们换个角度解读一下法律吧。准确来说,失信人员是不可能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因为银行卡的办理是需要本人进行身份验证,包括面部识别和手机短

这是一个粉丝私信问的问题,我猜想他本人应该已经失信了,所以才会有此提问。对这种可能助长老赖的行为,我本不想回答,但我们换个角度解读一下法律吧。

准确来说,失信人员是不可能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因为银行卡的办理是需要本人进行身份验证,包括面部识别和手机短信。

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是,失信人想叫别人去办理银行卡租借给他使用,我们来谈谈法律风险。

01

使用别人银行卡存在的风险

因为失信人员已经被限制消费,纳入了失信登记,许多人都会想办法用别人的银行卡来供自己使用,以此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

这种现象在现实中非常普遍,而且法律也很难监管到们,执行法官也难以查询到失信人员有此情况。但是,长期使用别人的银行卡是存在问题的,首先是办卡人的风险:如果第三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电话卡、银行卡以后借给失信人员使用,自己构成违反同银行的约定,可能会被注销卡,冻结资金,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将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完全会构成洗钱罪、诈骗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隐瞒掩饰非法所得罪的共犯。

而对失信人来说,长期用别人的卡,在卡片遗失后的挂失之类时,会很麻烦,甚至错失机会导致资金流失。

02

涉嫌转移财产,可能被处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失信人用别人的卡,说白了就是将自己的资金存在别人的卡上,然后达到自由支配的目的,以此为规避被强制执行的限制。

这种情形属于在强制执行阶段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失信人员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社会上许多纠纷在拿到判决后,申请了强制执行,采取了一切可以采取的法律手段,失信人依然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逃避执行。法院对打击执行中的故意转移,隐瞒财产的力度也非常大,如果被证实确实存在这些行为,后果极其严重。

本来是民事纠纷的行为,如果弄成了刑事案件,那么有再多的钱,当失去自由哪一分钟,我想失信人一定会后悔的。

03

转移财产的线索主要靠申请人提供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要查实失信人员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很难,主要是依赖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去核实。

因为法官没权利随便查询失信人的亲戚朋友的银行账户信息,这类事情只能依靠线索去核实,那么主要的线索来源就是申请执行人,因为他们往往更为关心失信执行人的行踪和情况。

所以当申请人发现失信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时,有别人的银行卡的时候,一定要积极地反映线索供执行法官核实。

对于自己的债权自己一定要足够上心,法院一年有无数的案件等着执行,除了依靠系统查询外,其他的财产线索基本依靠申请人来提供,当然这类事情一经查实,对申请人来说可以及时得到执行,对失信人来说可以严厉打击。

结语

需要说明的是,这类事情是民事纠纷,不能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不会为这样的事情立案侦查,只能领先申请执行人自己调查取证。

而且,从失信人的工作,劳动关系入手,就可以彻面印证其是否有收益,如果有那么钱在哪?这时申请人可以提供线索,锁定了失信人的工作单位,法院就可以要求相关单位人员配合法院执行,提供他的收入情况及收入去处。

现实中自己取证并不容易,但律师在一定范围内享有调查取证权,可以尝试委托调查解决问题。对失信人还是哪句话,早还钱早轻松,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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