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到哪里申请?……近日,有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询问关于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问题。对此,贵阳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图源 视觉中国
【贵阳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贵阳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一条、四十三条、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或个人诚信承诺。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够证明案情的材料。
【贵阳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我市共有11个法律援助中心,分布在全市10个区(市、县)。市民可以根据需要去就近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也可拨打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12348”咨询,还可以通过“12348贵州法网”进行网上申请。
注:贵阳融媒问政主页已开通留言反映功能,网友可点击贵阳融媒问政头像进入主页,点击主页下方菜单栏“我要问政-反映问题”即可。如图所示:
来源: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
记者:高晨畅
责任编辑:冉雨生
统筹:杜立
编审:刘昶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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