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张心升律师代理的北京门头沟安女士诉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复议一案,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审理,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京0109行初5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被告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二、撤销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三、责令被告门头沟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限期会对原告的查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案 号:(2021)京0109行初51号
案 由: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
被 告: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代理律师:张心升律师
协助律师:韩宇律师
原告安女士的房屋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2019年门头沟区永定镇3751地块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将原告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然而,在未与原告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办自2019年12月起对原告房屋采取了断路非法方法迫使原告搬迁。具体表现为在原告住处通往公厕的道路上设置了大铁门,并且长期关闭,导致原告去公厕需要多绕行一公里之远,生活极其不便。期间,原告曾多次要求恢复通行,但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原告于2021年1月11日向被告门头沟住建委提出查处申请,但收到的答复却明显系拒绝履行查出房屋拆迁违法行为的不作为行为。原告遂于2021年3月18日向被告市住建委提出复议申请,但复议申请被驳回。
腾退是一种变相的拆迁和征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方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依法判决:一、撤销被告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二、撤销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三、责令被告门头沟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限期会对原告的查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本案胜诉《行政判决书》书影-1
本案胜诉《行政判决书》书影-2
本案胜诉《行政判决书》书影-3
※ 说明:为保护个人隐私,本案当事人信息已模糊处理,另外,为保证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专业性及权威性,判决书中间部分辩护词不予展示,敬请谅解。如有案件代理,还请咨询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办案律师。
张心升律师,男,1973年生于山东,武汉大学毕业,2005年进入律师行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原“拆迁与征地北京律师维权中心网”首席律师,曾就职于北京农权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开创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打造北京正山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团,任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北京正山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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