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检察 2020-02-22 21:50:19
绥化市院:您好,这里是黑龙江省绥化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我们北林区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涉嫌XX案的代理律师目前在济南市历城区,请问贵院方便协助代理律师异地阅卷吗?
济南市院:可以的,需要您那边审核律师材料,律师带好身份证即可办理阅卷。
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绥化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积极落实最高检、省院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的部署,为律师提供“不接触、少接触”服务,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刘律师:您好,我是山东XX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我是郭某某涉嫌XX案的代理律师,我现在在山东省济南市,我怎么申请阅卷呢?
您好,请提供您的证明材料,我请示上级院后给您回复。
北林区院:2月17日,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接到山东一律师事务所刘律师的电话,询问其代理的一起郭某某涉嫌XX案是否可以阅卷,北林区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查询并告知其案件尚未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月18日下午,公安机关刚一将案件移送至北林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人员马上和刘律师通了电话,刘律师表示其在山东省济南市,疫情防控期间出行不便。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但案管工作不能“打烊”,北林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决定协助刘律师异地阅卷。
在线上审核刘律师的申请证明材料后,他们立即与绥化市检察院案管中心联系,将此次律师申请阅卷情况层报省检察院,“如果遇到困难,我们来协调解决,在阅卷过程中注意电子卷宗的保密性”。很快,他们就得到了省检察院的答复。
随后,绥化市检察院案管中心与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取得联系,济南市检察院的值班干警听到申请异地阅卷后非常支持,考虑到该案卷宗数量较大,济南市检察院专门提供了两个涉密电子邮箱,为此次异地阅卷提供最大便利。
北林区检察院负责电子卷宗制作的干警一直在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接到院里电话通知后马上请假来到单位,将该案件加密电子卷宗发送给济南市检察院。
2月21日上午,北林区检察院案管中心收到了刘律师的回复:“电子卷宗已经收到,非常感谢检察机关提供的远程阅卷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让我们律师冒着可能感染的风险,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律师工作,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省市区三级院一起想办法,也得到了济南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我院首次律师异地阅卷才能如此顺利。疫情当前,案管服务‘不打烊’,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的前提下,优化律师阅卷服务,保障律师权利是我们应该做的”。北林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佟丹丹说。
供稿:绥化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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