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2021年起生效实施,其中的原则、制度、安排和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现按民法典的体例和法条顺序,摘录一些应作为常识的内容,供各位参考。
1. 胎儿可以继承和接受遗赠。
《民法典》第16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9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20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征收、征用需要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民法典》第117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 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1)权利受到损害;2)义务人是谁 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3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时效自受害人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
《民法典》第191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4. 当事人可以通过请求履行义务(如发送催款函、律师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使得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民法典》第195条
二、物权编
5.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民法典》第267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6. 设立居住权需签订书面合同,居住权经登记方能生效。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367~369条
7. 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
《民法典》第402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合同编
8.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格式条款无效的两种常见情况: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496~498条
9. 老赖恶意转移资产签订的合同,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
《民法典》第539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0. 定金只有在实际交付后,才产生定金罚则(给付者违约,没收定金;收受者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586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四、人格权编
11. 小孩出生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特殊条件下可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姓氏。
《民法典》第1015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12. 有一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所有者同样享有姓名权/名称权。
《民法典》第1017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婚姻家庭编
13. 婚前知情权和告知义务
《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4. 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民法典》第1062~1063条
15.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六、继承编
16. 遗嘱的法定形式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危急情况下)、公证。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会导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34-1139条
17.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9条
18. 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父债子还”原则依然适用。当然,也可以自愿超出遗产范围偿还。对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
《民法典》第1159条、第1161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民法典》第1163条
19. 遗产分配时,胎儿份额应当保留。
《民法典》第1155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七、侵权责任编
20. 风险自甘原则。
《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同时需要注意,活动组织者,包括体育场馆、学校、娱乐场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因此免除。
《民法典》第1176条第2款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21. 产品存在缺陷,消费者既可向销售者索赔,也可向生产者索赔。
《民法典》第120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22.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先通过强制保险理赔,无法获得理赔或理赔金额不足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民法典》第1216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3. 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主体。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等建筑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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