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柏浪涛老师的刑法讲义
(一)两阶层体系的理解
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
主观责任阶层:主管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对一件事物的判断基本经过两个阶段:事实判断——价值评价。
(二)两阶层体系的顺序
应该先判断客观违法阶层,再判断主观责任阶层。如果一个行为不符合违法阶层,即使符合责任阶层,也应作无罪处理。
例:甲欲杀害乙,在荒郊野外,误以为树桩是乙,向树桩连开十抢。
(三)两阶层体系的运用:犯罪概念的阶层化
符合客观要件的行为,因为具有法益侵害性,可以视为一种暂时的“犯罪”;如果既符合客观要件又符合主管要件,行为就是最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
(四)两阶层体系与四要件体系的比较
四要件体系在判断犯罪时,是堆积木式的拼凑判断,出现了很多弊端。
大前提:法律规定(如何解释)
小前提:案件事实(如何认定)
结论:小前提是否符合大前提(推导有罪否)
(一)解释大前提
方法有解释技巧与理由,对象是刑法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分类: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前者只需要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后者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判断才能加以确定(例如:侮辱、猥亵)。
2、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前者指发条明文规定的要件要素,后者是指虽然发条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质上需要具备的要素要件(如:诈骗罪没有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实质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前者是指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后者是指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目前仅有一个例子: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务,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注意:处罚阻却事由与注意规定都不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4、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前者指外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后者是指主观的、表明行为人内心的要素。
5、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表面(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前者是指能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依据的要素,后者则不能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依据(仅具有划分界限的作用,也叫界限要素)。
6、整体的评价要素。对法益侵害性的整体概括评价,如情节严重、情节恶劣。
(二)认定小前提
是刑事诉讼法与证据法的主要任务。刑法主要处理确实无法查明的情形。当确实无法查明时,基于保障人权,应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1、适用领域:解决悬疑事实。
2、存疑的情形:案件事实存在两种或三种可能性。只能选择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加以认定。
(1)要么有罪,要么无罪,认定为无罪。
(2)要么重罪,要么轻罪,认定为轻罪。
(3)要么重罪,要么轻罪,要么无罪,认定为无罪。
(三)正确推导
1、避免颠倒大小前提。例:某单位组织盗窃电力。
2、循环往复使用三段论。例:一个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理。
《柏浪涛刑法攻略》P15-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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