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这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018年11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2018年12月4日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是中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更是如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但要把相关条款写进宪法,更要把宪法精神融入心里。
我的宪法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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