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之前的犯罪(3月1日起这十几种行为将构成犯罪)

 2025-09-06 06:30:01  阅读 247  评论 0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即将在3月1日起施行,现我就修改的内容做一全面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概述修正案十一对于刑法四十七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其中总则一条,分则四十六条。总则中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了12周岁,对于故意杀人、伤害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的经最高检核准,应当负刑事责

刑法修正案十一即将在3月1日起施行,现我就修改的内容做一全面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

概述

修正案十一对于刑法四十七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其中总则一条,分则四十六条。

总则中对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了12周岁,对于故意杀人、伤害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的经最高检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新增犯罪16个,其中11个犯罪行为在修改前不构成犯罪,其余的5个犯罪修改前也构成犯罪,修改后只是独立成立新的犯罪,例如袭警罪、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

新增的16个犯罪(标准罪名最高法和最高检暂未发布):按照法条顺序排列依次为,妨害安全驾驶罪,违反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罪,妨害药品管理罪,为境外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间谍罪),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罪,袭警罪,替考罪,高空抛物罪,非法催收罪,侮辱诽谤烈士罪,组织境外赌博罪,非法采集或运输、邮寄、携带遗传资源出境罪,非法基因编辑罪,破坏国家自然保护区罪,非法引入外来物种罪,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罪。

修正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加大对于安全生产、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新增修改七个条文,新增四个罪名,其中违反安全作业、施工罪、妨害药品管理罪在修改前不构成犯罪,加大了事前预防力度,修改三个条文,增加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构罪情形,增加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使用的构罪情形,修改生产销售劣药的罚金限额,修改为不限额罚金。

二是加大对于破坏金融秩序的惩处力度

将所有的限额罚金修改为不限额的罚金,对于证券犯罪、非法集资犯罪提高了法定刑,欺诈发现股票债券罪从五年提升至十五年,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从三年提升至十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十年提升至十五年。

新增非法催收罪,对于非法手段催收高利贷等非法债务的纳入犯罪打击。

三是加大企业产权保护力度,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法定最高刑从15年提升至无期徒刑,并比照受贿罪和贪污罪设定法定刑幅度,调整“可以没收财产”为更加灵活的“并处罚金”。

挪用资金罪最高刑从十年调整到15年,并增加提起公诉前归还挪用资金的,可以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规定。

增加商业间谍罪,加大商业秘密的保护。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定最高刑从5年提升至15年。

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五个罪名法定最高刑均提升了三到五年,假冒注册商标罪增加服务商标构罪情形,侵犯著作权罪列举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犯著作权人为保护权利设定的技术措施的构罪情形。

五是加大性侵幼女的惩处力度

新增犯罪:教育、监护、收养、看护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犯罪。

加大奸淫幼女的处罚力度,最高可判处死刑。加大猥亵儿童罪的处罚,新增三个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情节。

六是新增、修改公共卫生、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犯罪

增加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罪情形,加大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增加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出售、运输、收购普通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为犯罪。

新增犯罪: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侵害国人遗传资源的犯罪,非法引入外来物种的犯罪,侵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犯罪。

其他

新增袭警罪,替考罪,侮辱诽谤烈士罪,组织境外赌博罪,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罪。

我是公职律师阳光,希望大家关注我!

我将带给大家更多法律知识的分享!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刑法修正案之前的犯罪(3月1日起这十几种行为将构成犯罪)】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132655.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454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