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2025-09-06 11:06:02  阅读 315  评论 0

摘要: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原告:刘某 被告:赵某 被告:杨某 一、案件事实 被告赵某、 杨某因承建阳光六期外墙保温工程向原告刘某购买材料,2014年1月29日,双方进行结算,两被告欠原告货款150000元,由被告赵某、 杨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被告陆续给付货款共95000元,尚欠货

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原告:刘某

被告:赵某

被告:杨某

一、案件事实

被告赵某、 杨某因承建阳光六期外墙保温工程向原告刘某购买材料,2014年1月29日,双方进行结算,两被告欠原告货款150000元,由被告赵某、 杨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被告陆续给付货款共95000元,尚欠货款55000元,至今未付。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及原告提交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户籍登记信息、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等在卷证实。

二、案件焦点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三、案件分析

被告赵某、杨某因承建阳光六期外墙保温工程向原告刘某购买材料,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2014年1月29日双方进行结算,两被告欠原告货款150000元,由两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被告陆续共给付原告货款95000元,尚欠55000元,两被告至今未付,显属违约,故原告要求两被告给付所欠货款55000元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四、判决结果

被告赵某、杨某欠原告刘某货款5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某、李某卫负担。

五、案件启发

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郑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郑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认为,合同中最好具体写明利息以及违约责任,以降低诉讼风险。遇见合同纠纷时,第一时间找律师规避法律风险,并完善相关合同内容,避免再次出现同样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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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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