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安局、濮阳市公安局
关于敦促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李小兵
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
犯罪嫌疑人李小兵,男,汉族,46岁,1974年3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410611197403020058,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东头村人。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两高两部《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现敦促在逃人员李小兵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的,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对提供有效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拾万元。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揭发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江警官 17838281551
乔警官 17838281552
常警官13243410093
鹤壁市公安局
濮阳市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
来源:平安鹤壁
编辑:郭晓利 | 责编:李 腾
主编:冯红亮 | 审核:潘会合
法律顾问:河南谦荣律师事务所 王治中158392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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