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律师(鹤壁市公安局)

 2025-09-07 01:06:01  阅读 787  评论 0

摘要:鹤壁市公安局、濮阳市公安局关于敦促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李小兵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犯罪嫌疑人李小兵,男,汉族,46岁,1974年3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410611197403020058,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东头村人。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根

鹤壁市公安局:关于敦促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李小兵投案自首的通告

鹤壁市公安局、濮阳市公安局

关于敦促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李小兵

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

鹤壁市公安局:关于敦促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李小兵投案自首的通告

犯罪嫌疑人李小兵,男,汉族,46岁,1974年3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410611197403020058,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东头村人。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两高两部《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现敦促在逃人员李小兵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的,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对提供有效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拾万元。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揭发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江警官 17838281551

乔警官 17838281552

常警官13243410093

鹤壁市公安局

濮阳市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

鹤壁市公安局:关于敦促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李小兵投案自首的通告

来源:平安鹤壁

编辑:郭晓利 | 责编:李 腾

主编:冯红亮 | 审核:潘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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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安局:关于敦促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李小兵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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