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合同法)

 2025-09-07 01:42:01  阅读 937  评论 0

摘要:《中级经济法合同的分类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分类图为:合同的分类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民典法》合同编主要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提示】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编的规定不属于合

《中级经济法·合同的分类和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合同的分类和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法:合同的分类和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法:合同的分类和合同订立的形式

图为:合同的分类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典法》合同编主要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提示】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不属于合同编的调整范围(身份关系、劳动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合同订立的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变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面对面或者以通信设备交谈达成的协议

其他形式(推定形式、默示形式)推定形式:当事人没有口头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如租房,在租赁期满继续支付租金)

默示形式:当事人既未明确其意思,亦不能借由其他事实推知其意思,即当事人单纯沉默。沉默原则上不具有意思表示价值,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如使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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