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规范、完整会计核算体系的单位至少要配备会计、出纳二个岗位,这是实现会计内部控制与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但是,很多单位的会计与出纳的关系问题,却是扯不清、理而乱。
有的单位是出纳服从会计的,在业务上会计是绝对权威,会计说如何做就如何做。有的单位是会计听出纳的,给不给钱,出纳说了算,事先要听出纳的意见。有的单位会计与出纳相互争权,让领导也分不清谁对谁错,究竟应该谁管谁呢?
会计与出纳是单位财务部门的内设岗位,有着各自职责与业务范围。会计主要负责单位会计账簿的设立、日常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编制等工作。出纳主要负责单位货币资金的结算、记录、核对等管理工作。
总体上来看,会计偏重于账、出纳偏重于实,账与实要保持一致是二个岗位相互配合的基本要求。因此,会计与出纳在业务工作中存在相互配合的关系,体现在工作流程的先后、会计账实的核对、会计信息反馈等各方面。会计与出纳应该密切配合,在没有其他外界因素影响下,任何一方想力求占据领导地位,都将是让单位领导头疼的事情。
之所以会计与出纳岗位要分设,就是要符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求,满足钱账分管的要求。会计负责账面的业务处理,登记入账定期与出纳的库存进行核对,监督检查出纳业务的准确、真实性。出纳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结算,对不符合制度要求、不符合审批流程、会计处理错误的收支业务应拒绝办理。会计与出纳这种相互制约关系,是二个岗位存在的法定基础,否则何不让一人来完成这些工作不更省事吗。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与出纳的关系经常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个人的性格影响,强势一方努力占据支配地位;个人能力影响,业务能力强的一方占据支配地位;社会地位影响,老板亲戚或亲信占据支配地位等。
在单位业务规模较小时,这种关系可能不会有太大问题,但在单位业务规模发展起来后,这种依靠外界因素形成的领导关系形成的“人治”管理局面,会对财务内部控制产生严重影响。
会计与出纳之间应建立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的制度化关系,通过具体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审批程序来明确会计、出纳的关系。会计与出纳如果协作过于“密切”,内部控制制度将失效,会计与出纳如果牵制过于“对立”,正常业务会出现梗阻。因此,一个精明的领导,一定会通过制度让他们之间地位保持合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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