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依法对原告念斌诉被告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履行出入境管理法定职责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念斌的诉讼请求。
2014年11月14日和22日,念斌先后两次前往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入境手续。该处工作人员经核验念斌身份信息,发现念斌于2014年9月1日被平潭县公安局列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决定不予受理念斌的申请。念斌认为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予受理其申请违法,遂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限期为其办理出入境手续。
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根据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和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念斌请求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限期为其办理出入境手续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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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这是被受害人丁家、俞家打砸的念斌和他父母居住的家(12月30日摄)
2006年7月27日下午1:40分,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澳前镇一临街食杂店在正常开业,店主丁云虾的公公送来几斤鱿鱼和杂鱼,房东陈炎娇帮助洗净。晚上6点,丁云虾三个孩子和房东陈炎娇母女共五人,共同吃了“青椒炒鱿鱼”后相继出现中毒症状,28日凌晨2点30分至5点,丁云虾大儿子俞攀和女儿俞悦相继死亡。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租赁陈家房屋、与丁云虾相邻亦经营食杂店的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念斌7年间先后四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福建高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念斌无罪。
2014年年底,无罪释放的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年申冤的费用等共计1532余万元。
2015年2月,福州中院作出赔偿11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2015年6月,福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决定再支付念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差额部分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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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是我做的,我在水中下了毒。”
这是当初案发地,念斌曾经租下这栋楼的一楼中间店面开了一家食杂店(12月30日摄)
根据警方提供的办案经过,2006年8月7日,警方对念斌测谎,念斌没有通过,当天被留置盘问。
2006年8月8日中午,念斌向警方“承认”了自己的投毒行为。“这事是我做的,我在水中下了毒。”据案卷资料,念斌投毒的动机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顾客来买香烟,被丁云虾招呼到她的店里,抢了念斌的生意,念斌因此怀恨在心,想教训一下丁云虾。
据念斌说他把半包鼠药“倒进”矿泉水瓶,掺水后“倒入”了丁云虾烧水用的铝壶中,而经福州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两名孩子都是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在丁云虾铝壶内的水,高压锅残留物,铁锅残留物均检出氟乙酸盐成分。一切证据都在指向,念斌就是这起投毒案的“真凶”。
2006年8月10日,警方查封了念斌的食杂店,并向村民宣布,念斌就是投毒案的“凶手”。瞬间,仇恨被点燃,愤怒的丁家人,打砸了念斌与父母和哥哥共同居住的家。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只得带着家人匆匆逃到福州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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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冤枉的,是公安教我这么说的!”
“我是冤枉的,是公安教我这么说的!”2007年3月,在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时,念斌即发出这样的呼喊。“他们把我吊在窗户上,两肋垫上书本用锤子敲打,用竹片挑,并威胁说如不承认就抓我妻子,我疼痛难忍,又担心妻子被抓无人照顾家人,被迫按照公安的提示承认有毒,所述内容全是编的。”
念斌:“他那天晚上(8月7日)晚上打我那么痛苦,我都不按他所说的去做。如果说用亲情来折磨我,他比把我打死还难受。我跟我老婆都死了,我儿子就是孤儿了,将来怎么办?谁养他?我是一个男人啊,只有我一个人承担了。至少当时想我跟我老婆两个人有一个,我儿子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妈妈陪他成长。我当时实在是受不了,就按他说的去做了,他拿了一个摄像机也是这样子在上面,一直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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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疑点帮念斌翻案
疑点一:可疑的视频“剪接点”
在福州警方提供的审讯视频中,念斌曾亲口供述自已的投毒过程。
在这份视频里,确实看不到念斌被刑讯逼供的画面,但是却有一个明显的剪接点,而就在这个剪辑点前后,念斌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从不承认作案到对投毒供认不讳。
然而法院的最终判决,并没有提到这个细节,而是最终认定,视听资料记录了念斌“作有罪供述时的神态自如、环境宽松”,念斌关于被刑讯逼供的辩解不能成立。
疑点二:“早产”的检测报告
据念斌对投毒经过的供述,他于2006年7月27日凌晨1点左右把鼠药投放在了水壶内。据此,公安机关的起诉书认定,水壶的水含有氟乙酸盐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但据念斌律师张燕生的说法,在公安机关提供的物证中却没有看到水壶被检出毒物的报告。
张燕生发现,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前后矛盾的还不止这一处。其中铁锅的送检时间明明是2006年8月1号,而检验报告却在7月31号就已经得出。
还有,关于毒物的来源,检方指控念斌是从一个姓杨的老人那里购买的氟乙酸盐鼠药,然而当张燕生去调查时,这名姓杨的老人却表示不记得见过念斌。
随着疑点的不断增多,一些毒物专家也被邀请加入了念斌的案件,专家们发现,根据警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呕吐物中都检出了氟乙酸盐,然而在胃和肝里却没有检测到,这有悖常理。
在投毒案中,死者的中毒原因、嫌疑人的投毒方式以及毒物的来源都是定罪量刑的关键,然而辩护方提出的种种疑点,却让检方的这些证据看起来并不是那么无懈可击。
疑点三:“完美”的质谱图
质谱图是广泛应用于各个学科领域中通过制备、分离、检测气相离子来鉴定化合物的一种专门技术。比如,在一起毒品案中,公安机关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证明缴获的“大麻”就是大麻,质谱法便是现在普遍运用的一种方法。在念斌案中,警方便是运用质谱的检验方法,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中毒,进而锁定投毒者为念斌。然而,不同中毒的原因,在质谱图上就会有不同的波形表现。对于投毒案来说,质谱图就是支持警方鉴定结论的最原始的信息。
张燕生律师一直要求调取本案的质谱图,但都被以“内部机密”为由拒绝提供。直到2013年7月庭审时才被警方递交给了法庭,这也成为全案被推翻的一个关键。
经过对质谱图的分析,专家发现,死者俞悦尿液的质谱图竟然与机器检测时使用的标准参照图谱一模一样。俞悦竟然能尿出一个氟乙酸盐的标准样品来,这是荒唐无比的。更令人震惊的是律师的第二个发现:被害人俞潘的呕吐物和俞潘的心血竟然来自于一个检材。
经过仔细研究,专家最后得出结论,根据现场物证的检验结论,应该皆未发现氟乙酸盐,本案件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被使用过,也就是说,警方认为两名孩子死于氟乙酸盐中毒的结论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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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正义的胜利还是程序的胜利
念斌老家,依旧保持着8年前被砸的模样。记者 刘星摄
时事评论员破破的桥(笔名)在2014年8月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人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完全排除念斌投毒杀人的可能,而我认为能完全排除。
破破的桥表示,警方以毒物检验报告为核心,推理作案者为念斌,甚至为了证据与结果相符而修改了相关证据。“但现在,警方推理的核心被证明并不存在,且可能是由一次实验污染所致”。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吴宏耀表示,此案从法律上讲,确实由于控方证据不足而导致疑罪从无。虽然念斌案仍未找到真正的凶手,但该案件有其特殊之处,可以判定为冤案。
司法潜规则是对司法公正原则的背叛,是对程序正义的践踏。形形色色的司法潜规则往往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可小觑的负能量,也是酿成冤假错案的重要诱因。要防范出现下一个念斌案,就必须坚决革除形形色色的司法潜规则,把形形色色的司法潜规则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挤占司法潜规则的生存空间,让司法潜规则无处遁形。
综合: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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