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类型(麟游县)

 2025-09-07 13:18:01  阅读 755  评论 0

摘要:麟游县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实践中,积极探索推行“3456”工作法,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精准打造高质量民生工程,为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创出新路径。强化三项举措,化解群众急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兜底作用,切实解决群众突发

麟游县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实践中,积极探索推行“3456”工作法,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精准打造高质量民生工程,为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创出新路径。

强化三项举措,化解群众急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兜底作用,切实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

一是精准“分类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状况、困难类型及程度等,按照支出型和急难型救助类别细化救助标准,靶向施救,精准开展民政服务对象认定,为健全分类施策、因人施救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提供支撑。

二是细化“分级审批”。为每个镇拨付临时救助储备金不低于10万元,对急难型救助和救助金额低于1万元的困难家庭或个人,由各镇审批,县民政局备案;对救助金额在1-3万元之间的,由县民政局审批;对因重大事故、重大疾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确定具体救助方式和标准。

三是落实“先行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情况,需立即救助的家庭或个人,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方式,第一时间化解群众急难。

创新四种方式,提升救助水平。建立“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制定“个性化”救助方案,一户一策、因人施策。

一是探索专业化救助。针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管护难题,购买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集中托养管护,提供专业化医疗康复服务。

二是拓展救助方式。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中生活质量不高的家庭,通过添置电视机、衣柜、橱柜等基础生活物品,铺设行道,粉刷房屋,吊顶等措施,改善居住环境。

三是延伸救助链条。对生活环境差、长期独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每月提供2次上门环境卫生保洁、心理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全方位提升生活质量。

四是创新救助渠道。建立数据信息比对共享机制,与专项救助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畅通群众申请救助渠道,推行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建立五项机制,夯实救助基础。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原则,实行“一证一卡两簿一协议”管理,倾力织密分散供养人员安全保障网。

一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麟游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及日常管理细则》,签订县、镇、村、照料服务人员和供养对象五方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落实照料服务监管责任,确保服务不断档。

二是建立探视巡访机制。由各镇确定探视责任人,以上门探访、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探视巡访服务,监督指导照料服务人员履职尽责,夯实照料服务监管责任。

三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每季度末,由各镇组织监管责任人、民政协理员、村委会成员,通过现场查看、邻里评价、供养对象反馈等方式,对照料服务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并结合县民政局不定期检查,将调查结果与照料服务人员待遇直接挂钩,奖优劣汰。

四是建立年审复核机制。对特困供养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生活能力、基本信息等每年进行核对复审,根据核对复审评估结果确定护理等级,落实护理措施,完善信息资料,提高服务精准度。

五是建立差异化照料机制。结合县域实际,根据生活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个档次,细化特困供养对象日常照料服务内容,要求照料服务人员分别每周至少上门探视1次、2次、3次,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严把六个关口,精准实施保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严把对象认定关。坚持以收入核查为核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综合运用刚性支出扣减、家庭财产豁免等政策,严把收入核算关和家庭财产核对关,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提高保障对象认定精准度。

二是严把动态管理关。建立城乡低保家庭月报告制度和核查制度,坚持每月与人社、卫健、乡村振兴等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结合比对结果与走访排查情况,及时退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符合条件的,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是严把分类施保关。每月对低保家庭中新增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时实施分类施保,对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及时予以调整。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切实把好年龄关。

四是严把渐退帮扶关。对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存在返贫风险的低保户,实行“渐退帮扶”政策,延长低保12个月或18个月。对已脱贫但收入仍在低保线以下的户,实行“脱贫不脱保”政策,确保不返贫致贫。

五是严把资金兑付关。实行低保资金、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资金到户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实行资金“流向、流量、流速”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六是严把监督管理关。压实各镇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来信来访查处机制和业务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健全监督考核办法,不定期深入镇村监督指导工作,将规范管理贯穿保障全过程。(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刘美华)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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