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消费者的法律条文(收藏)

 2025-09-07 14:48:01  阅读 918  评论 0

摘要:(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的移送案件类型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 万元以上的;伪劣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的移送案件类型

销售伪劣产品案

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 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 15 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 5 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 3 倍后,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 15 万元以上的。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伤亡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生产遭受损失 2 万元以上的;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市场监管机关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包括以上常见类型但不限于以上类型。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的移送案件类型

虚报注册资本案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 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 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假冒注册商标案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专利案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案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 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虚假广告案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控制、预防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 2 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造成人身伤残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包括以上常见类型但不限于以上类型。

以上内容选自《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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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工商出版社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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