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考生换专业,需携带准考证和课程证书到当地市自考办公室申请,自考办公室签订意见后可以换专业。跨省转考的考生可以转到省内没有原专业,也可以转到省考办批准后转到类似专业。
自考考生不换专业,只换考官院校很简单。按照原计划考试,毕业申请时只需要选择自己喜欢的学校。
如果考生想更换考官院校和专业,需要持准考证和课程证书到所在市县(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登记表,经自考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方可转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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