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宾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宜宾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 工作 “阳光工程”,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宾学院是 四川 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A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B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邮编:644000),临港校区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5号(邮编:644005),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0641,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 毕业 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拟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同等情况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显示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 志愿 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 民族 、美声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双排键、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考生。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日语、俄语除外)。
第十四条 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这几年以来不管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已经对教育有了一个新的认知,越来越觉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有道理,知识就是力量,那么宜宾学院自考具体如何报考和收费?小编给您解答一下。自考成考在线免费答疑和报名:>
专业名称 层次 学 习 形 式 学制 招生科类 招生电话 年收费标准 物流管理专科业余(半脱产)两年半理科35450502050元应用化工技术业余(半脱产)理科35450952050元影视表演★业余(半脱产)艺术(文)35450503000元编导★业余(半脱产)艺术(文)35450503000元英语教育业余(半脱产)文科35450571850元营销与策划函授文科35450971500元法律事务函授文科35450671500元汉语函授文科35459181500元工商企业管理函授文科35450971500元学前教育函授文科35450511500元行政管理函授文科35309721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函授理科35450651700元应用电子技术函授理科35450651700元计算机信息管理函授理科35450701700元图形图像制作函授理科35450701700元音乐教育★业余(半脱产)艺术(文)35450932200元英语高起本业余(半脱产)五年文科354505019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业余(半脱产)理科35450701900元表演业余(半脱产)艺术(文)35450933000元音乐学业余(半脱产)艺术(文)35450932500元 专业名称 层次 学习形式 学制 招生科类 招生电话 年收费标准 汉语言文学专升本函授两年半文史35450621700元对外汉语函授文史35450621700元音乐学★业余(半脱产)艺术35450932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函授理工35450631900元物理学函授理工35450651900元化学函授理工35450951900元应用化学函授理工354509519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函授理工354507019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函授理工35450651900元生物科学函授经管35309361900元行政管理函授经管3545075170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函授经管35450751700元公共事业管理函授经管35450751700元工商管理函授经管35450971700元法学函授法学35450671700元思想政治教育函授法学35450751700元社会工作函授法学35450671700元教育学函授教育学35450511700元体育教育函授教育学35450551850元学前教育函授教育学35450511700元人文教育函授教育学35450751700元 老师水平不错、 那些老师也都是教本科的老师。 没区别的、 其实最重要的还是看自己努力不努力!
全在这儿了 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A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B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邮编:644000),临港校区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5号(邮编:644005),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0641,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学校按照上级规定拟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同等情况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显示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声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考生。
5、体育教育(含本科、专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日语、俄语除外)。
第十四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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