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2024-12-30 07:09:01  阅读 280  评论 0

摘要:大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2.第一学年的评定要求一年级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0分或良好以上才会获得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须平均成绩达85分;第二一学年的评定不考察课程考试分数,仅要求二年级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3.英语4级425分

大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第一学年的评定要求一年级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80分或良好以上才会获得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须平均成绩达85分;第二一学年的评定不考察课程考试分数,仅要求二年级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

聊城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3.英语4级425分及以上,其中参评一、二等奖须英语6级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

学校内的奖学金依据学校的不一样,鉴定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学校是一学期一评,一些学校是一年一评,分成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并且每一个学校下达的钱也是不一样的。公立的高校由于国家给的补贴相对性较多,奖学金就相对性多一点,民办学校的高校由于国家给的补贴较少,奖学金就相对性较少。大专学校由于国家给的补贴并不是许多,奖学金也是较为少的。

如何申请国家奖学金

大学中奖学金的种类是非常多的,每种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与数额都存在一定差距,其中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最为严格,那么励志奖学金是属于哪个级别的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现在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励志奖学金属于哪个级别?

励志奖学金全称是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是属于同一级别的。只不过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授予的对象有所不同。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是针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的;而国家奖学金主要是针对各方面都很突出的学生,没有贫困生条件的限制。当然,国家奖学金与励志奖学金这两个奖项通常情况下是不同时兼得的。

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是什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安排如下:

(一)、班级审核阶段

1、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向各班级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成绩单到本班辅导员处。励志奖学金书面申请书后一定要留下本人学号、姓名、片区班级、****。贫困证明复印件即可,原则上要求贫困证明为当年开具。装订顺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重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成绩单。

2、辅导员牵头,由各班的班委和学生代表(写了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要在5-7名)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把筛选出的申请人信息制成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同时完善相关手续,并且于12日晚8:00点之前提交到辅导员处。

3、由片区书记牵头对提交上来的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片区为单位汇总名单(包括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交至指定地点。

(二)、名单公示阶段。

公示拟获得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指定地点,或拨打指定号码进行反映。反映需本人亲自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举报。

1.满足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所有条件。

2、向学院上交申请材料(纸质版以及电子版)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辅导员签字,写明“原件已核”,并盖章);

3).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国家奖学金是每年由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后,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其中,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法律依据: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七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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