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如下:
1、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3、对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武汉大学生就业补贴为每人颁发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到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给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是为缓解青年就业压力,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就业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即将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将扶持政策、招聘服务等带进全国各高校,给高校的毕业生发放就业补贴,以至于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就业率。
就业率、实习补贴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2020届应届毕业生推荐就业、实习补助统一申报到就业服务中心。报关的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填写资料、审核、公示等。申请材料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职业介绍所将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财务结算中心根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账户。一旦申请成功,就业服务中心就会向申请者提供资金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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