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一节 转专业
第五十二条学生应按招生录取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时间只限新生入学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第二学期开学前,其他时间不再办理: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高考总分达到申请转入专业录取最低分以上。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应提供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并需经校医院审核、认可),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考总分达到申请转入专业录取最低分以上。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高考总分达到申请转入专业录取最低分以上。
(四)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有国家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进校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学生;
(二)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处分者;
(三)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能跨类互转(文理兼招专业可以互转);
(四)音乐、舞蹈、播音主持与艺术、体育、美术、设计等需考试术科的艺体专业,不能转入其它术科、其它类别专业;
(五)从外校转入我院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七)因休学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
(八)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九)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
(十)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及学院研究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第二节转 学
第五十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院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只能在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院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
(三)不适应在读学院学习要求,经在读学院认定,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
(五)因突发事件造成某种特殊困难,经在读学院认定,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在原学院学习的;
(六)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转学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院。
第五十六条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和转入系同意,招就处、教务处及学生处复审,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对调整专业情况进行公示。
(二)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意,由转入学院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院培养要求且学院有培养能力的,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转入、转出。学院对转学情况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院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预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议,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五十七条学生在转学、转专业手续未办理完之前,须依旧参加学院各项教育教学计划内环节和活动。擅自提前离校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省级特色骨干专业: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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