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办大学年检结论

 2025-01-02 19:54:02  阅读 835  评论 0

摘要: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重庆民办大学年检结论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第六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第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停止活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民办教师年检咋回事?

各民办教育机构自查,教育组年检和教育局抽检。

1、民办教育机构自查形成自查汇报报送至教育组。

2、教育组要成立年检领导小组对辖区所有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在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对照标准,主要采取听、查、看、访、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完成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材料审查及年检工作,形成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果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职教科,其他资料保存各教育组。

3、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镇(办)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抽检,并结合各教育组年检结果,形成终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检结果根据年检评估得分和学校其他有关方面情况予以确定,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于优秀和合格学校,要加大指导和扶持,支持其提高办学水平对于不合格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到期时,各教育组要重新对照标准进行检查,并将整改结果报职教科,对整改后仍不到位的,要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民办非企业年检流程

教师资格证年审流程: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提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在职的教师且是在编的教师,是需要每1年进行审核一次的,连续两年审核不合格,会被撤销教师资格。需要每5年进行一次教师资格证注册的。注册不合格也是会被撤销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资格证本身是永久有效的。不在职或者不是在编的老师,是不需要进行每5年一次的注册的。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民办非企业年报在哪报

一、正面回答

民办非企业年检流程:

1、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4、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年检材料;

5、登记机关作出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二、详情分析

民办非企业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及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还包括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和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需提交的材料具体有:

1、《年检报告书》原件一式两份,须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副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

一、正面回答

民办非企业年报在电子税务局报汇算企业所得税。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二、分析详情

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财务会计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要在工商部门登记

工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部门为民办非企业的登记部门。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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