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新生转专业

 2025-01-02 22:00:01  阅读 845  评论 0

摘要: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暨南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暨南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暨南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暨南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暨南大学本科内招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暨南大学新生转专业

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专业优势,更好地满足本科学生修读专业的需求,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应符合学校的办学条件,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规范。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对申请转入专业确有特长和兴趣,转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患病或有其他特殊困难,在当前就读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3.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了专业调整,调整后学生所读专业被替换或取消的。

第四条 学生应提前了解不同专业培养方案之间的差异,以及转专业可能导致延迟毕业等情况。一旦提出转专业申请,即视为学生认可并接受学校转专业的所有要求和程序,以及学校教务部门的解释。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已取得学籍,在校时间满一学期且未超过两学年。

3.已按当前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进度修读所有规定的必修课程,并按规定进度取得了所有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学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正在休学的。

2.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定向、艺术、体育等类学生。

3.受学校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

4.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要求及规定条件的。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绩点排名要求:

1.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前 30%(含)的学生,可申请跨校区转专业或本校区内转专业。

2.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 30%(不含)-50%(含)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本校区内转专业。

3.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前50%的学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如确有特长或其他特殊原因,原则上只能申请本校区内转专业。

第八条 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考核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指导和审核。转专业申请及接收工作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每学年一次。在规定时间之外,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第九条 各学院须按学校要求报送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接收条件、考核规则和计划接收人数。计划接收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各专业当年新生报到人数的 10%?35%,如突破此比例,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教务处发布当学年转专业工作通知。学生应仔细了解各学院专业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至当前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学生当前所在学院审核转专业申请资格,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转专业申请表和材料转至转入学院。

第十二条 学院组织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考核,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参军入伍退役的学生。转入学院将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学生确有特长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经转入学院全面考核,及学校严格审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予转专业。

第十四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对初步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六条 学生在新学期到转入专业注册和选课,并填写《转专业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由转入学院负责组织,各学院要在学生转入后首个学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报备教务处。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读的全部课程及学分经认定后,将作为转入专业毕业审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 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学生在校期间最多有两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分别在入学后第一、二学年春季学期;一次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不允许填报多个专业。

第二十条 转专业申请在未得到正式批准前,学生应按当前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申请得到正式批准后,学生从新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费。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转专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暨南大学本科内招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15〕25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暨南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序号专业名称重点类型专业大类专业类型
1知识产权省级特色专业法学类本科
2财务管理省级特色专业工商管理类本科
3药学省级特色专业药学类本科
4材料科学与工程省级特色专业材料类本科
5食品质量与安全省级特色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本科
6工程力学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力学类本科
7广告学省级特色专业新闻传播学类本科
8汉语言文学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
9生态学省级特色专业生物科学类本科
10生物技术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生物科学类本科
11英语省级特色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本科
12新闻学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新闻传播学类本科
13电子信息工程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电子信息类本科
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省级特色专业计算机类本科
15临床医学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类本科
16中医学省级特色专业中医学类本科
17经济学类国家级特色专业经济学类本科
18工商管理类国家级特色专业工商管理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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