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吉林医药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吉林医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原则上须在学校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转专业按《吉林医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规
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须在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须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特别需要一般指学生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
第二十五条学校每年3月、9月受理转学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学一次。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出,须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学理由,填写《转学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入,按以下要求和程序办理。
(一)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患病诊断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确有特殊困难证明、载有学生信息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拟转入学校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学生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及经转出学校审批同意后的《转学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教务处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有培养能力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三)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四)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将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入、转出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公示无异议者,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
跨省转学的,须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吉林省教育厅,按转学条件确认后,按上述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转学学生的学籍变动及注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三十一条接收转学学生的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等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将转学审批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完整存入学生个人档案,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完整、真实和规范。
国家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
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护理学
省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应用心理学
省高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二级学科:外科学、药剂学
重点立项培育一级学科:临床医学
省卫生厅重点专科:妇产科学、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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