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高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对民办高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学许可证管理;
(二)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
(三)民办高校相关信息的发布;
(四)民办高校的年度检查;
(五)民办高校的表彰奖励;
(六)民办高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
民办高校设置本、专科专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民办高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受的捐赠财产和国家的资助,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民办高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分别登记建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民办高校的资产。第七条 民办高校的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
本规定下发前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工作。
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前,举办者对学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 民办高校符合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和办学层次变更条件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
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高校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第九条 民办高校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团组织。民办高校党组织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民办高校团组织应当发挥团结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第十条 民办高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
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第十一条 未列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民办高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第十二条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
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第十三条 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四条 民办高校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学籍。第十五条 民办高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学校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学习证书办法等。
民办高校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已登记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必须于登记后7日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学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布。
2009-2010年中国民办高校市场战略营销研究报告
第一章 中国民办高校发展现状与趋势
第一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教育政策
第三节 办学理念
第四节 办学设施
第五节 人才培养
第六节 师资建设
第七节 学科建设
第八节 科学研究
第九节 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中国民办高校发展竞争力分析
第一节 中国民办高校办学形式研究
第二节 中国民办高校发展生命周期分析
第三节 中国民办高校分区域综合竞争力分析
第四节 中国重点大学竞争力分析
第五节 中国一般大学竞争力分析
第六节 中国民办高校竞争力分析
第七节 中国大学科技创新竞争力分析
第八节 中国重点及一般大学学科门类竞争力分析
第九节 中国大学本科教育专业竞争力分析及对启示
第三章 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
第一节 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节 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百强
第三节 中国民办大学就业率排行榜
第四章 中国民办高校市场发展政策风险分析
第一节 中国民办高校类别设置风险
第二节 中国民办高校专业设置风险
第三节 中国民办高校办学层次风险
第四节 中国民办高校投资风险
第五节 中国民办高校土地风险
第六节 中国民办高校招生风险
第七节 中国民办高校收费风险
第八节 中国民办高校基建风险
第九节 中国民办高校教师风险
第十节 中国民办高校意外风险
第十一节 中国民办高校市场发展风险建议
第五章 中国民办高校产权现状分析及思考
第一节 中国民办高校产权的定义
第二节 中国民办高校产权的现状
第三节 中国民办高校产权分析
第四节 中国民办高校产权问题解决思路
第六章 中国民办大学报考研究
第一节 中国民办大学高等教育的形式
第二节 中国民办大学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第三节 中国民办大学报考参考指标及建议
第七章 中国民办高校营销计划过程
第一节 战略营销计划
第二节 战略计划步骤
第三节 营销计划的格式
第四节 营销计划系统
第五节 监控营销过程
第八章 中国民办高校的资源和方向
第一节 评估校园资源
第二节 制订目标和使命
第九章 中国民办高校考生择校分析
第一节 选择,选择力和容量分析
第二节 个体消费者行为:择校过程
第三节 组织购买者行为分析
第十章 中国民办高校市场公共营销
第一节 策划有效传播的步骤
第二节 公共关系
第三节 营销出版物
第四节 广告
第五节 有效的传播计划
第十一章 吸引并维系学生
第一节 招收学生的过程
第二节 提高维系率
第三节 入学管理
第十二章 中国民办高校办学特色分析
第一节 民办高校的类型
第二节 民办高校办学特色
第三节 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思考
第十三章 中国部分优秀民办高校推荐
第一节 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节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第三节 北京城市学院
第四节 江西蓝天学院
第十四章 中国民办高校市场策略制定
第一节 评估现有的服务
第二节 识别机遇
第三节 竞争分析
第四节 教育机构的定位
第五节 制定战略案例
第十五章 测量和预测市场规模
第一节 中国民办高校市场识别
第二节 中国民办高校市场规模研究
第三节 中国民办高校未来市场规模预测
第十六章 中国民办高校细分市场及其选择
第一节 细分市场分析
第二节 将被选择的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
第三节 制定和实施定位策略
第十七章 中国民办高校SWOT分析
第一节 中国民办高校外部环境机遇
第二节 中国民办高校外部环境威胁
第三节 中国民办高校内部环境优势
第四节 中国民办高校内部环境劣势
第五节 中国民办高校SWOT分析结论
第十八章 中国民办高校价格策略分析
第一节 定价与学校的使命及目标
第二节 消费者如何看待学费
第三节 学校对价格和价值的反应
第四节 最大化净学费收入
第五节 确定教育产品的盈亏平衡点
第六节 民办高校收费的合理性分析
第十九章 中国民办高校市场财务资源分析
第一节 中国民办高校市场投资情况分析
第二节 为筹集资金奠定基础
第三节 设定资金筹集的目标
第四节 为筹集资金进行组织活动
第五节 研究和接触捐赠者市场
第六节 协调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七节 评估资金筹集活动的有效性
第八节 中国民办高校融资模式分析
第二十章 中国民办高校发展的内部因素分析及建议
第一节 中国民办高校发展内部因素分析
一、经费方面的制约因素
二、人员方面的制约因素
第二节 中国民办高校发展内部因素建议
东大的确有招这些二学位,我有个同学沈阳大学的,修了个东大经济还是会计的二学位。没啥的,东大收钱呗!发的学位证也的确没问题,只不过会注明第二学位。
至于有没有用,见仁见智了。我个人感觉是代价也许要比获得的多毕竟要占用2年的很多课外时间,这些本可以充实很多其他方面
中铁招聘并不歧视民办大学毕业生,只要有真才实学,并在笔试和面试中展现出来,就有机会拿到相应的offer。
大学生就业难的状况改变,主要由三个方面解决:社会、学校和学生。这里主要探讨学校和学生。学校需要从办学思路、专业设置、大学生就业指导等方面进行改革。
民办院校办学思路要灵活,要从什么“创一流学校”之类的“高大上”“理想”,转变为创办适合自身条件的、适应本地经济形势的院校。突破专业设置壁垒,寻找边缘学科,创办特色专业。
民办大学的发展现状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
截至2020年,全国有民办普通高校771所(含独立学院241所),比上年增加15所。普通本专科招生236.07万人,比上年增加16.38万人,增长7.46%;在校生791.34万人,比上年增加82.51万人,增长11.64%。硕士研究生招生1260人,在学2556人。
百度百科-民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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