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笔试面试比例

 2025-01-06 01:45:02  阅读 296  评论 0

摘要:您好,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笔试面试比例如下:笔试占50%,根据具体考试科目和所报考的专业可以变化;面试占50%,面试由校方机构组织,也可以由笔试的专业委员会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而有所不同。其次,是按照学校的规定来定的,一般在80:20左右,

您好,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笔试面试比例如下:

笔试占50%,根据具体考试科目和所报考的专业可以变化;面试占50%,面试由校方机构组织,也可以由笔试的专业委员会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而有所不同。其次,是按照学校的规定来定的,一般在80:20左右,即80%的考生进行笔试,20%的考生进行面试。确定考试比例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考查考生的学习成绩,审核其对学校条件和要求的理解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能力以及专业知识。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笔试面试比例

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考研什么时候录取

据了解,华南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专硕2023年招生人数为70名,其中包含40名全日制学生和30名非全日制学生,专业课程包括临床心理学、发展心理学、行为科学、社会心理、比较文化心理学等。经过系统训练和严格的考核,毕业生将具备从事应用心理学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其次,华南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专硕2023年招生人数规定为50人,该专业面向社会培养一批具有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的高素质的应用心理学研究人员。这些研究人员将能够在生活、实践和研究中深入开展心理学研究和应用,为社会提供心理学服务,带来实实在在的社会效益。

华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

20224月16日考研华南师范大学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公布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普通考生: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基准,单科线分数线降5分,总分降10分。

二、复试名单确定的依据

1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经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招生考试处审核备案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各二级招生单位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15,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18;招生专业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应安排全部上线生源参加复试。

3今年我校继续招收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教师专项计划考生,招收200人。相关复试录取方法请查看相关专业所在二级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4由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资格的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时间与形式

2022年3月中下旬至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考生端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16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25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和招生学科

具备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有志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2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项者;

3高中阶段,在“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中英文)决赛(高中组)、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中获三等奖(含)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省级(含)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含)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

4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入围合格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报考学科

可报考专业

报名条件

化学类

化学(师范)、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英才班、化学生物交叉培养班)

12、3、4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生物交叉培养班)

12、3、4

计算机类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12、3、4

信息技术类

教育技术学(师范)、信息技术类(含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科学教育)

12、3、4

电子商务类

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管理)

12、3、4

教育学类

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12、3、4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34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23、4

政治学类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政治学类(含国际政治、哲学、思想政治教育)

23、4

法学类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

23、4

历史学类

历史学(师范)、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历史学基地班)

23、4

三、报名选拔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

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将报名表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校。考生个人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合格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性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自身对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分学科择优选出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

四、考核方式

我校考核以分学科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学科特长和潜质选择一个学科参加面试。理科生可以申请参加的面试学科类有: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教育学类和电子商务类6个学科;文科生可申请参加的面试学科类有: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政治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和电子商务类7个学科。各学科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在该学科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及培养潜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

五、入围合格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2入围合格考生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各学科参加面试人数前15%以内划为A类,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划为B类。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区)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20分(含)以内且在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需要折算优惠分值。

3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0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组、招生工作组、招生监督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普通类师范本科专业在提前批录取,非师范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大类招生:

我校部分学院的非师范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大类名称。新生入学后,前阶段按照大类学习,修读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阶段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本学院所属大类中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英语类专业录取需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

美术类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外省计划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专业: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其它外省计划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在80-84分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有A、B线,按A线,其它类推),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术科成绩在85分以上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的65%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预留计划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的调剂,用于同分数同志愿的各专业考生的调剂,用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排名考生的调剂,便于学校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十八条 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

第十九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对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4560—5160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450—1600元。如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 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的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5211098,85211097

传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2@scnueducn

学校网址:>

以上就是关于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笔试面试比例全部的内容,包括: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笔试面试比例、华南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专硕23年招生人数、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考研什么时候录取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笔试面试比例】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855642.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814秒, 内存占用2.01 MB, 访问数据库26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