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室内设计专业招生

 2025-01-07 15:27:01  阅读 877  评论 0

摘要:从事室内设计师最重要的武器就是*。对主题的热情,新的和即将到来的趋势,以及可以在您的工作中使用的各种材料,织物,家具和照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热情地吞噬新的知识和趋势将是一项巨大的财富。同时确保在学习室内设计从不是一件苦差事!室内设计的职业是否适合我?我该如
从事室内设计师最重要的武器就是*。对主题的热情,新的和即将到来的趋势,以及可以在您的工作中使用的各种材料,织物,家具和照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热情地吞噬新的知识和趋势将是一项巨大的财富。同时确保在学习室内设计从不是一件苦差事!室内设计的职业是否适合我?我该如何开始?获得室内设计资格认证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室内设计就业方向:在*机关建设职能部门,机关及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建筑、公路、桥梁等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监理部门,各铁路局工务维修部门,房地产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银行及投资咨询机构等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

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获得室内设计与装饰证书和文凭,该校提供机国家承认的资格。因此您可以向未来的就业企业展示您的兴趣和技能。让您立即在室内设计公司工作的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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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7单招报名时间是好久?

2017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单招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可参考2016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单招报名时间。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室内设计专业招生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2016年3月1日—3月15日(如有变动,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登录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网站 “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 报名并在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也可以到我院现场报名),报名确认以缴费为准。

2、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填报特长类的考生,需填报具体测试项目。

3、考生在网上填报专业志愿,普通类考生(含特长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中职类考生(含特长考生)仅限填报与本人高考报名类别一致的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填报专业志愿数最多不超过3个,填报其它类别专业视为无效(其中A、填报物业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建筑室内设计专业的考生只能填报上述专业中的1个,不可兼报同类别其他专业;B、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互认,可兼报)。

4、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并打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5、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基础信息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62016年3月25日(周五)8:30—17:00,考生本人携带《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大一寸)4张以及特长专项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签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2022年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四川 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关于2022年招生 工作 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学院代码为14175。

第二条 学院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

第三条 我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我院是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毕业 证书 的发放: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 就业 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查,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 新生 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种。个别专业对应职业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试点教学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班。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 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遵循平行 志愿 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 类、 体育 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 分数线 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 高考 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scuvc.edu/

2.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683030、84683131(可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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