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定向招生条件

 2025-01-08 10:27:01  阅读 664  评论 0

摘要:第一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一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清华大学定向招生条件

第四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六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自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类型招生项目)

第七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统招批次定向专业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以该省份物理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分数线作为参照。

第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清华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飞行学员班”学习。“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清华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行学习一年。

附 则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数学英才班等特殊类型和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我校对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换算,参照首选科目组(首选物理科目参照物理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首选历史科目参照历史科目组或通用基础类)的统招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认定录取。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

第十三条 清华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10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750~900元人民币/学年。国际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清华大学定向招生条件】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889534.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645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