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于2007年7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北京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内容说明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资格;论文的基本要求及论文评阅、答辩程序;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名誉博士学位的评定等。
至少达到2.0
不同学校的学分要求不同,但是一般要求是要修完该修的学分,同时绩点要大于或者等于2.0,这就要求每门课的成绩必须要在70分左右,低于60分、重修、补考是没有绩点的。有些学校有特别要求,例如和四六级,国二成绩挂钩成绩合格也是取得学位证的条件之一,不过这项规定已有学校废除。

学士学位证书内容:
1、学位获得者姓名的全称。2,学位获得者的性别。3,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的学位获得者的出生日期(与本人身份证记载一致)。4,“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此项依次填写学位获得者的就读学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5,所授学位的学科门类(按国家法定门类)。6,学位获得者的近照(2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在照片左下方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7,学位授予单位全称。
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三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常见的申请条件包括?:
(1)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72分。
(2)毕业论文良或优。
(3)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可以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
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学校的要求,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学校的要求。
一年考两次,上半年三月上旬报名。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都是由主考学院规定的,学校不同规定也不同,大部分学校需要单独学位英语考试,英语四级不可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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