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就读专业的学业。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二年级学生,如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可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所录取的专业注册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其他专业有学位的前提下,可以在同培养层次的专业间申请转换专业申请。且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具备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对其有浓厚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特长(应提交其专长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情况,经二甲及以上医疗单位等机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招,导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或学校专业发展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学校可以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五)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二年级的学生应征得家长同意自愿降至一年级重修的,可按一年级学生等同条件转入同类其他专业。
(六)高职扩招、三二分段专升本、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的,按省教育厅当年招生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二)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应予退学者。
(四)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五)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六)录取专业为3+证书的,不得转入当年无3+证书招生计划的专业。
(七)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办理时间为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每年9月份)。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具备下列材料:学生本人要求转专业的申请;填写《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专业调整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三)转专业所需材料均由学生提供,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我校退回转专业申请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学生本人作记过或记过以上的处分。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教学科研部发文公告,转入专业调整后的二级学院学习。
(五)转专业结果由我校向广东省教育厅申请备案,教学科研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第三十条 学生一般应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扩招、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学,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并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在上报转学材料时,须出具学生简明登记表和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经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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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在省内民办院校中仅有的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校级特色专业:商务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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