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政治学推荐教材

 2025-01-12 02:12:01  阅读 272  评论 0

摘要:1.柏拉图:《普罗泰哥拉》320A人是一种政治动物,其天性就是要大家在一起生活。亚里士多德:《伦理学》1169 618当若干村落组合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其规模足以维持自给自足状态的时候,城邦也就产生了。可以说,城邦的产生是出于生活的基本需要,而它继续存在是为了优良的生活

1.柏拉图:《普罗泰哥拉》320A

人是一种政治动物,其天性就是要大家在一起生活。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1169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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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若干村落组合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其规模足以维持自给自足状态的时候,城邦也就产生了。可以说,城邦的产生是出于生活的基本需要,而它继续存在是为了优良的生活。因此,既然早期各级社会组织形式是自然生成的,那么城邦也是如此,因为城邦是这一过程的完成,也是自然的产物。无论是一个人、一匹马成一个家庭,它的自然本性也就是它的充分发展的形态。此外,事物的终极原因和目的是至善,所以自给自足也就成了这个社会团体的目的和至善了。

因此很明显,城邦是自然的产物,而人类在性上也正是一种政治动物。凡是在本性上,而不是仅仅出于偶然的原因,不归属于城邦的人,他不是一个鄙夫,就是一位超人……。

进一步来说,械邦在本性上先于家庭和个人,因为整体必然先于部分。例如。假若全身被毁,那么也就无所谓手足了。脱离了身体的手足同石制的手足无异,它们无从发挥手足的实用。只是在含糊的名义上仍旧称之为手足而已。事物是由它们的作用和能力采规定的。如果它们不再具有正常的性质,我们就不应该把它们看作是和原采相同的东西,它们只不过还有一个相同的名号罢了。我们确认城邦是自然的产物并且先于个人,就因为每一个隔离的个人都不足以自给其生活,因此他就康构成全体的一个部分和大家一起组成城邦全体。凡是不能生活在社会群体中间,或者能够自给自足而不需要生活在社会中间的人,他不是一头野兽,就是一位神祗。他不是城邦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天性就有合群的本能,那首先建立城邦的人是最本的施惠者。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52B28

城邦不仅为生活而存在,而且是为优良的生活而存在,如果它的目的只是为了生活、那么,奴隶和野兽都可以组成城邦了。但是不可能存在这种城邦,因为奴隶和野兽与幸福无缘,也没有享受自由生活的权利。城邦存在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寻求互助以防御侵害,也不是为了便利物品交换和互相交往……。真正无愧为“城邦”,而不是徒有虚名,就必须以善德为目的。否则的话,一个政治团体就无异于一个军事同盟,其间的唯一差别只在空间上,同盟内的成员是分开来居住的。不仅如此,法律也无异于一种合同,或者用诡辨论者吕哥弗隆的话来说,法律只是“人们彼此公正相待的保证”,却没有促进公民正义和善德的实际力量……所以很明显,一个城邦不只是在同一地区的居留团体,建立它的目的也不只是为了便利交换和防止互相损害。这些确实是城邦所由存在的必要条件,然而所有这些条件还不足以构成一个城邦。城邦是若干生活良好的家庭和民族为了追求自足和至善的生活,才行结合而成的。这样的团体只有在居住一处并相互通婚的人民中间才能建立起来。城邦中于是就出现了婚姻关系、民族联系、宗教仪式、娱乐活动等等,把人们联结在一起。但是这些关系的出现都是由友谊造成的,因为有居住在一起的愿望只是友谊。城邦的目的是优良的生活,社会生活中的这些活动只是达到这种目的一些手段而已。城邦为若干家庭和村落的结合,由此而得到自足而至善的生活,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幸福而美满的生活。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政治团体的存在并不是仅仅为了社会生活,而是为了高尚的行为。所以,谁对这个团体贡献最多,谁就比和他同等自由,或更自由门弟更尊贵更富有,但政治品德低于他的人,应该在这个城邦中享受到较大的一份。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80A32

城邦需要财产,但是财产,即使包括有生命的东西在内,却不能算作城邦的一个部分。因为城邦不止是有生命的东西的社会组织,而且是平等的人们间的社会组织,其目的在于达到尽可能完美的生活。幸福是最高的美德,是美德的实现和极致。但是在生活实践中并非人人都可获得,有些人获得了充分的幸福,有些人则获得其中很少一点或竟完全无份。因此很显然,由于人们之间的这种差别,而产生了不同种类的城邦和各种各样的政体。不同的人们追求幸福的方式和采取的手段各不相同,所以便为他们自己创立了各不相同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328A35

我们来列举一个城邦的各种职能,列出这个表来非常容易;

首先,必须要有粮食,其次为工艺,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许多用具:第三,要有武装;为了维持秩序,需要用武装镇压境内臣民的叛乱同时抵御任何外来的侵略,第四,必须有一定数额的税赋,以备国内平时和对外战争的需要,第五,或者更应该放在第一位,必须有神职活动,即通常的所谓祭记,第六,这是最为必要的一种职能,必须有裁决公共利益和人们之间行为准则的权力。

这些是每一个城邦都不可缺少的事物。城邦不是人们的单纯的集合。这个团体必须在生活上达到自给自足的目标。上述职能中如果缺少任何一种,这人团体就不可能达到自给自足。因此,一个城邦的组织机构应该是为了完成这些职能而设立。城邦内必须有农民从事粮食生产,有工匠、武装部队、有产阶级、祭司,还要有裁决公众要务和个人私事的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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