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华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普通类专业学费16800-17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17800元/生·学年;住宿费2000-3200元/生·学年。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Guangzhou Donghua Vocational College),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创办于2011年2月,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帽峰山风景区东侧,是一所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经广东省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录取分数线

1、医学影像专业录取20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学制3年。
2、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录取11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90分,学制3年。
3、临床医学专业录取10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分,学制5年。
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录取9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166分,学制3年。
5、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录取50人,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分,学制3年。
2022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 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吉林 省长春市宽城区米沙子镇四家子村委会金汇大路62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 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眼视光仪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美容美体 艺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第 三章 学历 证书 颁发
第六条 学历证 书 颁发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的,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 (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 就业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师范 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用于缓解学生生活困难;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学费减免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 学习 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三、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四、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不能满足其进第一专业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高考总成绩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3+1+2”历史类)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文综(历史+选考科目分数总和)、外语、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理工 类(“3+1+2”物理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理综(物理+选考科目分数总和)、外语、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五、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 考试 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第六章 补充事项
第十四条 ****
学校网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15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1、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博学街(路)2067号。
2、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一合大街大学城。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依据考生志愿进行院(校)录取时,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对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至本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
学校网址:>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国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
学院位于最具活力的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的温州市,校园建筑风格独特。校园美丽而宁静,绿树扶疏,花海荡漾,绿化率达40%,被温州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花园式校园,2005年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平安校园。
学院主动适应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注重专业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职学院。现设物业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应用电子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印刷技术、财务管理、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开发与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物流管理、旅游英语、新闻采编与制作等19个专业。2003年顺利通过了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学院师资力量比较雄厚。选聘师德好、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任教,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三分之一以上。
学院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齐全,设备先进。高标准建成了众多的多媒体电教室、语音电教室、大型计算机房及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学术报告厅、体育馆、游泳池、田径场、球类运动场、校园网、有线电视网、通讯网、广播网、英语电台。各专业均有一批先进的实验实训室。学生公寓四人一室,每室设有阳台和两个独立卫生间,配有电热淋浴器、电话,每生配有校园宽带网络信息点,免费提供上网学习。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规范、严谨;师生关系和谐、融洽;校园文化精彩纷呈;平安校园的保障体系已经健全;文明校风、良好学风已经形成。
学院注重实践教学和就业指导服务。与温州市近百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密切的合作办学关系,对在校学生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与温州市、区两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及中介组织共建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平台,有力地促进了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为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开辟了广阔的渠道。2005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943%,其中签约率达9172%,排名全省高校前列。
清华大学、江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温州学习中心设在本院,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为本院设立专升本教学班,可为我院学生专升本提供便利条件。
学院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高考第五批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普高毕业生,取前50名(文科、理科各25名)予以奖励;其中,文、理科第一名各奖励5000元,第二名各奖励4000元,第三名各奖励3000元;第四名~二十五名各奖励2000元。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勤工俭学等办法帮助其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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