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2018〕436号
有关高等学校:
2018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程和材料领域评估的会议初评和现场考察阶段已结束。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教技〔2015〕3号)有关规定,根据各实验室成绩确定 25个实验室参加综合评议(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综合评议将于2018年12月5-7日在地大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内,联系电话:010-82323888)。
2.参加综合评议的实验室,原则应由实验室主任到会作报告,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主要介绍实验室代表性成果和优势特色、存在问题和不足、发展规划和设想等。报告时间30分钟,答辩10分钟。综合评议不接受旁听。
3.综合评议环节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请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认真学习评估规则,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科技发展中心近期将以邮件方式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联 系 人:科技司基础处 李人杰
电子邮箱:kjsjcc@moe.edu.cn
附件:2018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综合评议名单
教育部科技司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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