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国家专项招生计划、高校专项招生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其余各省市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4. 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
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热情八月,阳光总是那么耀眼,你是否在期待着刻有你名字,承载着你希冀的标志着你一路走来荣耀的录取通知书,就在马上送到你手里呢。本文我整理了关于上海财经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EMS查询方法的相关知识。
一、上海财经大学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
很多考生在得知自己被上海财经大学录取了,但是不知道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可以收到,一般根据往年考生的反映,上海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会在高考考生录取结果公布后,大概10天左右会受到录取通知书,偏远的一些地方可能需要15天左右,所以考生要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被录取了,在根据录取时间推算上海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可以到。如果考生20天左右还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话,可以致电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电话,查明原因。
二、上海财经大学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方法
1、上海财经大学通知书网上查询:
进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高考录取通知书特快专递邮件全程跟踪查询,输入你的准考证号,就可以看到录取通知书的物流信息了。
2020上海财经大学通知书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http://www.ems.com.cn/mailtracking/lu_qu_tong_zhi_shu_cha_xun.html
2、上海财经大学通知书微信查询:
关注EMS官方微信,即可随时查询掌握录取通知书的动态!
3、上海财经大学通知书电子渠道查询:
通过关注EMS微信服务号、支付宝服务窗,下载手机APP,在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输入报考时的准考证号、考生号、手机号或录取通知书邮件号码均可查询,如果注册绑定的手机号与填报志愿时的号码一致,还能随时收到EMS的主动推动信息。
4、上海财经大学通知书电话查询:
拨打11183全国统一客服热线,通过邮件号码即可查询到邮件状态。“如果查询到录取通知书已寄出,但发生长时间未收到、网上没有信息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我们的客服电话11183进行邮件查询。”该负责人说道。
三、上海财经大学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著名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杨杏佛任商科主任。1921年,随着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为基础建设国立 东南大学 计划的实施,商科扩充改组并迁址上海,成立国立 东南大学 分设上海商科大学,这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学,著名教育家郭秉文任校长,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任教务主任。
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时为国内唯一的国立商科类本科高校。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2000年,学校由财政部划归教育部领导,现由教育部、财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
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和努力奋斗,上海财经大学已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学校占地818亩,设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国定路777号。截至2017年9月,学校有专职教师1043人,现有各类在校生20419人,其中全日制15159人。从学生分类看,本科生8041人,硕士生6053人,博士研究生1166,学历学位留学生826人。
上海财经大学 自主招生不用面试。其他开展自主招生的大学是否面试,请查阅10-11月即将公布的自主招生简章。
参考
上海财经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应是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学推荐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省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3.高中阶段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和作文竞赛中获两个以上奖项者。
4.具有某项专、特长的考生(我校艺术特长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的考生请查看本网站相应招生简章)
二、报名程序
A、中学直接推荐(江苏、浙江、北京、天津、上海):学生使用我校发放的账号和密码,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上海财经大学优秀推荐生报名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中学统一交回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登录填写信息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30日。
B、自荐考生(符合上述2、3、4条件者):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栏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2010年12月30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上海财经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2)书面材料提供: 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相关省(市、自治区)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3)书面材料邮寄:邮寄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433)。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2011年1月1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三、测 试
1.测试内容:数学,英语 2.测试时间:2011年2月27日
3.测试形式:笔试 4.测试地点:上海、北京
5.测试通知:
A、被中学推荐的考生:直接参加我校举行的文化测试。准考证办理请查阅《2011年上海财经大学优秀推荐生报名卡》上的信息。
B、自荐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已报名的考生于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2月20日以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网站,获取我校的反馈信息。初审合格的学生可下载准考证及测试通知(过时不下载准考证及测试通知者将被认作自愿放弃测试)。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
021-65904372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6:30
假日除外
ps,我们学校招生办的电话非常地忙碌去年我貌似打了蛮多次才打通的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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