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学校排名

 2025-01-14 06:15:01  阅读 647  评论 0

摘要:No1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GUANGXI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创建于1965年,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65年,前身是广西劳动大学,为适应广西经济建设和学院自身发展需要,先后改制为广

No1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GUANGXI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创建于1965年,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65年,前身是广西劳动大学,为适应广西经济建设和学院自身发展需要,先后改制为广西农学院热作分院、广西农垦职工大学、广西农工商职业大学。1998年改制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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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月,学校地处南宁市空港经济区,校园总面积794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389万平方米。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有来自泰国、越南、老挝、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全日制留学生和交换生近200人。学校设有7个教学机构,招生专业51个。

No2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Guangxi lnstitute Of Occupational Technology),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学校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西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学校成立于2007年;

2018年,学校成为自治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截至2020年5月,学校占地面积1987亩,分为南宁校区、壶兴校区和城北校区;设有二级学院6个,开办高职专业45个;有在校生42156人,专任教师1193人;纸质图书总册数811万册,生均813册。

No3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Nanning College for Vocational Technology,NCVT)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南宁市共建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改革试点院校,入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是中国高新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广西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的南宁职业大学,办学最早始于1952年的南宁市教育学院。1999年7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南宁职业大学、南宁市教育学院及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南宁市部分的教育资源实施合并,组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6月,南宁市建设技工学校并入。2006年12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与南宁市师范学校正式合并。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设有1个主校区,4个分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04亩,设备总值275亿元;有10个二级学院,53个高职专业;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近900人,其中专任教师729人,全日制在校生17544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3436人,留学生222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

14170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

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邮编:532200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招生专业、人数、缴费标准等请参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统考招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执行。所有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英语。

第十七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待遇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所有类型学生,其开学时间、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可申请最高8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还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后缴费 ;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金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盖“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学院的所有收费标准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

学院地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

邮政编码:532200;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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