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科目

 2025-01-15 16:21:01  阅读 572  评论 0

摘要: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公共科目笔试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特殊的公检法系统的职位一般需分别参加《招警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条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公共科目笔试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特殊的公检法系统的职位一般需分别参加《招警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科目

2、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项目生岗位仅限参加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参加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包括由黑龙江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或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10、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1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2、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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