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龙 编辑|张弛
6月29日晚,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关于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的调查处理通报。两起案件中,共46人受党纪处分。
30日,记者联系了陈春秀的家人。对方表示,一家人对此感到很振奋,正商讨下一步向法院起诉相关责任人的事宜。
6月以来,山东省教育系统深陷"冒名顶替上大学"丑闻。
先是今年5月,山东冠县女子陈春秀查询发现,自己2004年高考后获得的山东理工大学入学资格被陈艳萍顶替,冠县政府于6月10日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接着,媒体曝光山东省2018年至2019年公布的学历清查数据,显示242名学生涉嫌冒名顶替上学,涉及全省14个高校,其中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查出顶替学生多达135人。
6月22日,济宁女子苟晶爆料自己于1997年、1998年两次高考疑被他人顶替,班主任曾于2002年承认,他让女儿顶替了苟晶的第一次高考成绩。
多起顶替上大学事件在网络曝光后,"多人参与、多部门涉案的利益链"、"档案被顶替后如何再次高考"等问题,引发公众广泛质疑。一些网友也讲述了自己、亲友被顶替上学的经历。
顶替上大学,究竟有着怎样的利益链?法律又是如何适用和判罚的?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其中6个案例、10多份判决书为依据,试图找出部分答案。
在此6个案件中,有两例与陈春秀、苟晶类似,属于事后发现被顶替,其中一人为1977年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考生,但两起案件均因证据不足败诉。
目前已知的最早"顶替上大学"案,是钱同辅案。他是1977年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考生,今年64岁。
据判决文书显示,钱同辅生于1954年11月。他在上诉中称,自己原在安徽蚌埠市怀远县新集中学读书,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1977年11月高考,报考文科,准考证号为29343。高考结束后,他在县教委、工行门口的红榜名单中看到,自己是第三名,志愿填报了重点名校上海同济大学。但结果出乎意料,他没等到通知书。钱同辅找到省、市、县各级单位,"由于教委领导的原因","被阜阳的钱达冒名顶替掉了"。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
30多年后,钱同辅以自己受到"精神伤害和可得利益损失"为由,将怀远县教育和体育局告上法庭,申请赔偿1万元。2018年,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钱同辅既没有证据证明其民事权益受到怀远县教育和体育局的侵害,也没有对其主张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不符合民诉法规定条件,因此不予受理。
2018年9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同样理由,维持一审原判。由于裁定文书十分简略,没有被上诉人意见,钱同辅具体掌握了哪些证据,亦不得而知。
2018年,河南漯河女子陈晓自称1991年高考后获得兰州商学院的录取机会,被校长操作,由其女儿顶替。虽然陈晓提供了大量证据,此案经过一审、重审、二审共三次审理,但陈晓均败诉。
2018年春,45岁的陈晓上诉称,自己原名陈晓玲,生于舞阳县马村乡,1991年高考后被兰州商学院录取,并拿到了通知书。但她不满意,选择复读。暑假,学校以"给高校解释,可不影响下年参加高考"为由,收走了她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1992年高考时,班主任告诉她,要改名才能高考。于是她改名为陈晓,并考入郑州大学。事后她发现,同班同学薛文辉(原校长薛泽民长女)冒用"陈晓玲"之名,顶替她上了兰州商学院文秘专业。虽然薛文辉的顶替没影响她继续读大学,但此后她的原名一直被冒用。因此,陈晓起诉母校舞阳县第一高级中学(下称舞阳一高),以及前校长薛泽民、陈晓玲(薛文辉)侵犯了她曾用名的姓名权。
一审中,陈晓提供了1988年初升高的保送学生登记表、1991年5月的毕业生登记表、1992年5月的思想品德考核表,证明自己参加过两次高考;她还提供了舞阳县教体局的一份处理意见,证明当年的确有人顶替陈晓玲上了兰州商学院;此外,她还提供了陈晓玲(薛文辉)户籍身份信息,和兰州商学院的陈晓玲出生日期一致,证明薛文辉即陈晓玲。
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于陈晓提供的户籍簿中未显示其曾用名"陈晓玲",因此"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随后,陈晓向漯河中院上诉,漯河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9年6月重审中,陈晓提供了更多证据。如2016年、2018年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和汇款单,证明舞阳一高参与了陈晓玲(薛文辉)档案造假,"薛泽民自认曾给陈晓送钱3.5万"。此外还有一份举报材料,证明薛文辉母亲曾施加恐吓。此外,舞阳一高当年为了"诱骗"她更名,将毕业时的三年考核意见签字人定为一人,而实际上高中三年的班主任有三人……舞阳一高认为,陈晓提供的"陈晓玲"中学登记材料,名字为自己手写,与原告陈晓无关,其他材料也无法证实陈晓与"陈晓玲"即为一人。
学生档案。网络示例图
此外,舞阳县教体局的调查意见称,"1991年、1992年所有的户口迁移档案中,未找到陈晓、陈晓玲的迁移信息,经手迁移信息人员和更名情况无法查明……现有证据,只能认定1991年有人顶替当年应届考生陈晓玲到兰州商学院上学并取得了毕业证"。舞阳县法院重审认为,以上证据材料,依然不能证明"原告陈晓与前期马村乡中陈晓玲系同一人或存在关联性"。
此外,陈晓收到的所谓3.5万元赔偿,后已还给薛泽民。因此,舞阳法院认定,"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独一无二的证明工具",但陈晓、陈晓玲双方使用的户籍、身份证信息均有不同,因此不能证明两人存在姓名侵权关系,再次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支持。
2019年10月,本案由漯河中院进行二审。二审中,陈晓提出,曾用名应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曾用名的高等教育资格也不可放弃和转让;而二三十年前文档名字虽为手写,但为学校公章认可,"一个人不可能预计到几十年后的官司而作伪"。她还指出,冒名者陈晓玲的身份证首次办理,是在兰州商学院就读期间的派出所办理的,"能以后来办的身份证否认1991、1992年的学籍档案吗?"
二审中,漯河中院纠正了原审的部分认定,比如认定陈晓曾使用原名"陈晓玲"就读舞阳一中的事实。但认为舞阳教体局的调查意见,无法证明舞阳一高老师徇私舞弊,陈晓提供的被告陈晓玲的信息,也不能证明后者与兰州商学院的陈晓玲即为一人,也不能断定陈晓玲就是薛文辉。且陈晓放弃入学机会,将录取通知书交给他人,导致其被顶替,"侵犯的是其他人可能被补录到兰州商学院上学的机会,侵犯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个体接受教育的权利。"综合而论,陈晓的上诉仍"证据不足",不被支持,因此维持原判。
令人不解的是,三次审判中,被告之一"陈晓玲"均无视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三次上诉均被驳回,陈晓还被判负担案件受理费共300元。
2012年安徽宿州的一起顶替案,则揭示出这类行为的某些常用手段。
裁判文书显示,2012年,安徽宿州灵璧县女生杨参(化名)考取了山东济南某大学,因其不满意,没有领取录取通知书。2013年,杨参复读考上北京某大学后,才发现学籍被盗。派出所记录显示,她的户口于2012年9月迁到济南,一个月后又被迁回。于是,杨参父女报了警。
根据警方调查,2012年9月,张军(化名)为了让成绩不好的女儿上大学,从邻居那里买到了杨参的学籍、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按照两个中间人的安排,张军女儿提前将学籍档案内容复印、背熟,由中间人带领,到济南完成了入学手续。张军共计花费8万元,其中一个中间人得了3万。
而这笔生意中,关键的一步是户口迁移,这一步的完成借助了灵璧县某派出所辅警郭霞(化名)的力量。本来公安局非警务人员不得操作户籍系统,但当时郭霞的上级请假,她得以进入,将杨参的户口从灵璧县迁出。其间,中间人王忠豹获得了录取通知书,还通过郭霞冒领了杨参的身份证、户口本,从郭某那里获得户口迁移证后,便为张军女儿假造了一份档案,顶替了杨参。此后,中间人又通过郭霞,在户籍系统编造了杨参的虚假户籍信息,恢复了杨参的户口,造成杨参户籍重复。郭霞前后共收受报酬9000元。
直到第二年杨参再次报考大学,才发现问题。报案后,杨参父亲曾接到电话,对方称可以给6万,让杨参退学复读,并帮她办理新户口,被拒绝。2013年10月,灵璧县公安局户政科派人到济南所在的大学调查,事情败露。顶替的学生被迫退学,学校注销了其学籍。户政科将杨参的户口迁回灵璧,杨参才成功在北京的大学注册入学。
学生档案。网络示例图
2014年,此案经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后,辅警郭霞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间人刘洋、王忠豹均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三人分别获刑8至16个月。
杨参案,与近期被舆论热议的山东冠县陈春秀案,有相似之处。其核心,均在于户籍、学籍档案、事业单位印章造假。而背后,往往是人情往来和利益交换。
据2020年6月29日晚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2004年,陈艳萍高考303分,未达到专科一批分数线,而陈春秀的成绩为546分。陈艳萍担任冠县某商贸公司老板的父亲陈巨鹏和时任烟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的舅舅张峰,请托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帮助陈艳萍顶替陈春秀上了山东理工大学。
为达目的,陈巨鹏从山东理工大学得知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已发出,从县邮政局副局长手里截获了通知书,又从县招生办冯秀振那里获得陈春秀档案。为使档案信息与陈艳萍一致,陈艳萍舅舅张峰联合武训高级中学校长、副校长、学生处主任三人伪造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乡政府公章,替换到陈春秀的档案中。
随后,张峰找到冠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由户籍民警伪造了陈艳萍的虚假户口迁移证。2007年,陈艳萍毕业后,陈巨鹏再次找到所长,以户口补录为名,为陈艳萍伪造了名为"陈春秀"的新户籍,并上报给县公安局副局长签字。
而在2004年8月底到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报到、2007年10月冠县事业单位统招过程中,相关学院教务处、人事局均把关审核不严,未发现陈艳萍的信息不一致问题,让她得以顺利读大学并被聘用。即使2020年5月陈春秀发现自己被顶替,到县招生办查询时,仍被违规要求开具介绍信。
至此,陈春秀一案中的顶替过程基本清楚,陈艳萍、陈巨鹏、张峰、冯秀振等29人遭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但通报没有指出,在这一长串的联合行为中,是否有金钱交易。
权钱交易。网络示例图
正如山东省纪委监委《关于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的通报》中所言,全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中,既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的情况,也有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的情况,还有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的情况。
2009年6月高考结束后,河南商丘柘城县学生任全英的高考分数不理想,但又很想上大学。她的表哥张杰通过在拓城一高当老师的同学找到了一个"中介"邢玉军。为购买上大学的学籍,任全英与姐夫第一次付款给邢玉军4.5万元,写了收条,并签订了三人协议,两天后又汇款追付3万元。邢玉军找到了周口沈丘县学生徐亚楠。徐亚楠考取了平顶山城建学院,但不想去,于是以2.5万元价格将档案卖出。
2009年9月,任全英顶替徐亚楠去学校报到,但在新生审查环节被查出冒名顶替,随即被取消入学资格。任全英多次找邢玉军要求退钱,邢玉军只返还了2万元。2013年2月,任全英以诈骗罪向县公安局报案,未被立案。但8月,任全英从刑警大队领走2.5万元。随后,任全英向法院起诉邢玉军。
按照《民法通则》,邢玉军的行为违法,所得收入无效。在调查阶段,任全英的陈述与其表兄、姐夫出现差异。任全英称,三次交付邢玉军共10万元;表兄和姐夫却称共交付11万元。因此法院只认定有明确证据的7.5万元。法院判决,邢玉军将剩下的3万元返还任全英。徐亚楠出售档案所获2.5万元,也被警方要求退还。
根据裁判文书,任全英上学时,邢玉军为她办理了"徐亚楠"的身份证、户口本,事后均被证明为假造。但邢玉军的伪造手段过于低劣,没能通过高校审核。
此外,没有优秀成绩却急于上大学的人,还常常遭遇诈骗。诈骗的中介环节,也常常被层层外包和盘剥。
2010年,山西晋中职业中学老师毕涛(化名)答应给两位没考上大学的学生李崇(化名)、梁媛(化名)操作上江西南昌大学。毕涛从两人家长处共收取好处费240万元。
随后,毕涛找到朋友,付款36.5万元;朋友找到中间人林煜,付了27万元。林煜向两名学生的家长承诺能够办理入学,取得学籍,并领到正规毕业证。2010年9月,林煜带着两位学生到南昌大学,安排住宿,并交付校园卡一张。但上学期间,李崇、梁媛发现他们无法正常上课、住宿,李崇甚至被校保卫处查扣。两人没有南昌大学学籍,也不能正常使用校园卡。
李崇家长提出退学。梁媛则被林煜安排至郑州大学借读,并保证毕业时拿到南昌大学毕业证,同时写下了保证书。不料,梁源在郑州大学期间,仍然没有学籍,也无法正常上课、住宿。两名学生家长追款无果,遂以诈骗罪报警。
实际上,这一诈骗过程并非短期失败。据梁媛父亲梁恭(化名)陈述,从2010年初次接触毕涛、林煜开始,他先交付20万元,随后每次开学,都交给林煜8000元学费。转学至郑州大学后,还分别向几位老师打点数万元,直到2014年女儿"毕业"没领到毕业证,方告失败。李崇的情况也与此类似。
2019年12月,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决林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并责令其退赔梁媛和两名中间人共27万元。
2017年至2018年,湖南邵阳人唐一达因房产纠纷问题,与其亲生哥哥多次对簿公堂。而矛盾的起点,缘于2001年他被哥哥顶替上大学。
据唐一达申请再审时陈述,哥哥唐时达真实姓名为潘涛,"唐时达"实为唐一达的曾用名。他说,自己出生后曾被送给他人收养,养父母为其办理了唐时达的户口,地点为湖南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某村;亲生父母则为他办理了唐一达的户口,地点为湖南武冈某村。2001年,他以"唐时达"之名在城步县参加高考,考取大学但未报名入学,后到武冈复读,以"唐一达"之名,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并使用至今。
根据2018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3年2月,唐时达借用唐一达之名购买了广安门外大街的一套房屋。2015年,唐一达取得该房产权后,拒绝为哥哥办理过户手续。唐一达否认双方存在借名买房,两人诉至法院,。2017年12月,法院判决房产归唐时达,两人限期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唐一达不服,提出上诉。随后,他前后两次向湖南湘潭大学举报哥哥唐时达冒名顶替上大学。2017年12月29日,唐一达首次向湘潭大学发出《关于唐时达学籍被冒用情况的举报》,称2001年自己报考的中山大学,后调剂至湘潭大学,因为选择复读,哥哥冒用"唐时达"之名,顶替自己上了湘潭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参加工作后冒名至今。湘潭大学随即对此事进行核查。
家庭成员见事态严重,紧急调解。唐时达和两人的母亲共同付给唐一达11万元。
2018年1月,双方达成一份《房产处理协议》,经家庭共同协商,将房产作价900万元,扣除房贷余额180万,净值720万,唐时达向唐一达支付360万元,限期付清。达成协议当日,唐时达支付160万,剩余200万六个月内付清。协议由三名家属见证签字。
达成协议,取得160万元后,唐一达于1月15日向湘潭大学纪委发出《检讨书》,撤回举报。《检讨书》称,其对唐时达的举报是因为唐时达借其购房资格购买涉案房屋后,其因为房价飞速上涨而心态失衡,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发生诉讼,其败诉后心存报复,因而作了虚假举报,"唐时达和唐一达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自然人,没有潘涛冒用唐时达学籍的情况"。
此后,哥哥唐时达拒绝付余款。唐一达见剩下200万难以到手,于2018年7月11日向湘潭大学撤回《检讨书》,恢复前次的举报。湘潭大学经过详细的调查,调取了城步一中的多个档案资料,走访多位当年的班主任、教师,确认了唐时达顶替属实。8月26日,湘潭大学向唐时达发出了撤销其学历的《告知书》,并注销其学信网上的学历注册信息。9月,唐时达不服该行政决定,将湘潭大学起诉至法院。
虽然唐时达称,2018年1月的《房产处理协议》、欠条是在受唐一达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应予撤销,但未被法院采纳。2019年12月,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决,遵照《房产处理协议》,责令唐时达限期给付唐一达200万元。
根据2019年唐时达与湘潭大学之间的行政诉讼文书,湘潭大学调查了唐时达户口迁往湘潭的记录,发现其同时拥有两套身份系统。湖南省高考录取材料证明,2001年潘涛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以"唐时达"之名被录取到湘潭大学。
另据城步县公安局对另一名家属的调查,2001年,唐一达放弃录取后变换了身份,继而被其兄潘涛冒名顶替。至于二人如何顺利掉包户籍、档案资料,入学时为何未被发现,裁判文书没有交待。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观象台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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