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财务管理总则
1. 为加强学校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 学校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学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学校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3. 学校财务部由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财务主管之前,财务主管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4. 凡学校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② 财务工作管理
1.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校长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校长,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6. 财务工作人员对学校实行会计监督。
7.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8.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9.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10.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11.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2.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校长、主管副校长或其委派的人员监交。
③ 财务部人员工作职责分工
1. 职位名称:财务主管
直属部门:财务部
直属上级:校长或主管财务副校长
分管下级:会计、出纳及各分校财务人员
岗位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学校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负责总校及各分校的财务管理、财务人员管理及帐务审核工作;
(五)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上报,协调领导做好监督控制管理;
(六)组织定期财务例会并进行相关财务业务知识培训;
(七)承办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职位名称:会计
直属部门:财务部
直属上级:财务主管
直属下级:分校财务人员
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学校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校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学校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 每月按时汇总各分校的财务预算上报上级并注以详细说明;
(五)定期检查银行和现金的结余帐实是否相符;
(六)每月月底对学校库存物品进行帐物核实;
(七)定期对学校(含分校)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实和清理;
(八)认真的对各分校上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归档;
(九)未经董事长及校长批准,任何财务人员不得向他人出示财务报表及数据;
(十)完成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3.职位名称:出纳
直属部门:财务部
直属上级:财务主管
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5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及时、准确地登记现金帐和银行帐,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每日核对银行与现金的帐面金额与实有金额,做到日清月结;可随时向上级提供帐面金额与可用金额,以便上级合理调配、使用现金;
(五)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校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六)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七)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八)根据学校管理要求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资金,杜绝不合理的资金支出,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并向下传达。
(九)对员工借款,及时督促清账,防止呆账,坏账;并对借款人按照规定做到“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十)每月根据董事会研究批准的财务预算,对各分校当月的支出进行严格控制;
(十一)完成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4、职位名称:分校财务人员
直属部门:财务部
直属上级:会计、出纳
岗位职责:负责分校的财务工作,准确的记录当日的收支情况,做到帐实相符,并及时上交、上报。按时到总校参加财务会议,严格按照总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一)日报: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支出,不得“坐支现金”。每天上午11:00之前通过电话上报前一日收入情况(如无收去可不报)。违反规定者,首次罚款10元,屡犯者翻倍罚款。
(二)存款:不得“公款私存”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每天4:30必须将前日4:30至当日4:30的收入存入学校账户。如有违反,按违反金额的二倍进行罚款。
(三)周报、月报:每周一上午10:30及时上交周报及教材盘点表,要求数据真实准确;每月28日上报预提表、月报、工资表、签到表、教材盘点表。要求数据真实准确,如发现有错误第一次给予警告批评,屡犯者将根据程度给予50元以下罚款;如连续三个月无差错将给予50元以下的奖励。
(四)日报表应区分成人、少儿、中学生,新招学员与续读学员,学费及书费,做到“日清月结”。
(五)不得有隐瞒收入等违规行为。如发现有此行为,除收回隐瞒、套开现金外,并按违规金额的10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其开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分校主管承担同样的连带法律责任)。
(六)各分校建立书籍、固定资产库存账簿,对书籍的收支余进行认真登记,每天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的出入库认真登记,不得少登、涂登、错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损坏、丢失、需进行维修的资产,应及时上报总校总务处,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分校发现缺少书籍、资产丢失者,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进行物品原价值的2倍处罚。
(七)行政、教师、宣传人员的工资表应由分校财务人员制表,不得由其他人员代为。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干净,数据准确,不得有涂改痕迹;应与签到表仔细进行核对,名字与其有效证件相符。首次犯错给予警告,屡犯者根据情况给予50元以下的罚款。
(八)积极主动配合总校稽核人员的工作,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迟或推脱。
(九)按时参加财务会议,不得迟到,认真严格执行并负责传达会议精神。
5.职位名称:仓管人员
直属部门:财务部
直属上级:会计
岗位职责:负责全校的仓库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做好出入库的登记工作。定期对各分校库存及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即使上交当月出入库报表。协助上级做好工作。
(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每月1日上报上月总部及各分校当月出库情况。
(二)及时、准确登记出入库内容。
(三)定期配和会计对仓库进行盘点、复盘。
(四)及时收发采购计划表、申请表,按学校的采购需要与要求制作当月采购预算,经审核组织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工作,不得以任何原因影响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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