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求助:我在一家大型公司下面的分公司,工作很出色,但是因为不重视这一块工作,所以也没有升职。但是最近有机会调到公司北京总部,发展前景非常好,毕竟总部级别很高,机会难得,我也申请了。审核也通过了,但是领导不放人,也不给我升职加薪,就说你最好不要走,说我辜负他对我的培养。但是我想在你手底下干了四五年都没有升职加薪,怎么有更好的发展,还不让我走。
这个问题我觉得首先要搞清楚一个法律概念,即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从公司法来说,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
从劳动法来说,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必须受总公司委托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为总公司。
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与分公司签订的话,就谈不上“离职”一说,最多也就是申请调岗。
没有搞清楚这个概念,就谈离职不放人的问题就没有了法律依据。
简单点说,如果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分公司,那你可以按照劳动法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领导想不批准都不行;但如果用人单位就不是分公司,而是总公司,那谈的就是内部调动的申请批准不批准的问题,这就属于整个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领导也有权利不批准。
下面,就这个话题,我们继续展开聊聊,我说三点意见,仅供参考。
领导不放人,当然是因为你这个岗位暂时还没有可替代的人选,假如已经有后备的人选,我想领导再怎么不通情达理,也不必要卡着你。
换位思考,对于领导来说,你是他一手培养起来的,一定投入了很多资源在你身上,现在他觉得你翅膀硬了,就想要追求更好的发展,自然心有不甘。
何况,分公司里头一时还没替代你的合适人选,你要调走,他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准备了。
还有一种可能性,我觉得是领导会担心蝴蝶效应,培养出来的骨干,就这样放走了,其他的同事会怎么想?很可能也会效仿你的做法都要提出调动或者离职了。
搞清楚领导的想法,你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一难题。
一般情况下,领导真心希望你留在分公司长期干下去的话,知道你已经有了离开的心,应该有所表示,加薪升职来留住你。
但偏偏只是口头挽留,没有任何动作。
我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第一,领导是在行缓兵之计,先安抚好你的情绪,尽量拖延你离开的时间,以便于他准备替代人选,无论是外部招聘还是内部调岗,他肯定需要时间。
第二,领导对分公司的用人权限有把握,只要他不同意,总部也不会硬把你调走。那么你也就死心了,所以不给你加薪升职,他也觉得你飞不走。
第三,分公司的薪酬及晋升体系不允许,也就是说突然给你加薪升职了,其他同事就会有想法,到时候可能就成了一波人都要提出加薪升职,那时候局面就难以掌控了,所以领导心里想这么做也不敢。
我个人是觉得,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应该从三个角度去考虑:
第一,既然总公司都审核同意你的调动申请了,说明他们还是欢迎你加入的。这种情况下,你还是需要多和总公司的领导来沟通,请他们帮助你协调此事,总公司说起来也是总部,总部如果有领导愿意出面帮你说话,我想分公司的领导也有很大压力。
第二,和分公司的领导你也要积极沟通,如果你感到在分公司没有加薪升职的机会,或者即便留下来了还担心和领导的信任感,那么我建议你就直接挑明了自己的想法:如果真的不同意你调动过去,那你也可能就离职了。分公司领导要是感受到你的坚决,我想也没必要破坏你调动的机会。
第三,如果总公司没法帮助你协调此事,分公司领导还是坚持留你但不加薪升职,我建议你考虑离职这条路,离职后也许以新员工的身份总公司还可能会接纳你。
总之,你都提出要离开分公司,最后不尴不尬地留下来,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那就坚持自己的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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