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江堰实验学校(泗洪姜堰实验学校2021年秋学期招生简章)

 2025-07-19 18:21:01  阅读 128  评论 0

摘要:——以上为广告——点这里发帖爆料上微泗洪头条来源 | 姜堰实验学校(shjysyxx)编辑 | 许安然 审核 | 张希刚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市县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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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这里发帖爆料上微泗洪头条

来源 | 姜堰实验学校(shjysyxx)编辑 | 许安然 审核 | 张希刚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市县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年满6周岁儿童。

2.初中七年级招收施教区学生(小学未在本县就读的提供该生毕业证和学籍卡)。

二、施教区范围

(一)小学一年级施教区范围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南校区):

东至青阳南路,西至新濉河,北至团结河路,南至青阳街道与石集乡交界处。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东校区):

东至大刘排涝河,西至青阳南路,北至团结河路,南至青阳街道与石集乡交界处(二里坝路以西,青阳南路以东,团结河路以南, 245省道以北区域可选择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南校区报名)。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北校区):

东至湿地大道,西至嵩山路南路,北至山河路,南至团结河路。

(二)初中七年级施教区范围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南校区):

东至青阳南路,西至新濉河,北至团结河路,南至青阳街道与石集乡交界处。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东校区):

东至大刘排涝河,西至青阳南路,北至团结河路,南至青阳街道与石集乡交界处(二里坝路以西,青阳南路以东,团结河路以南, 245省道以北区域可选择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南校区报名)。

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北校区):

1.东至湿地大道,西至人民南路,北至汴河,南至山河路。

2.东至湿地大道,西至衡山南路,北至山河路,南至团结河路。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及其主要监护人一定要登录“江苏政务”,先在网上报名登记入学报名信息,不在网上报名的无法办理学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信息不能更改(特殊情况不能在网上报名的,7月13日—7月14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

1.一年级: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②监护人的房产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 ③儿童出生证明; ④儿童接种卡; ⑤幼儿园毕业证;⑥近期同底2寸照片2张。(①~⑤项材料均需交原件和复印件)

2.七年级:

①户口簿; ②监护人的房产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 ③毕业证;④近期同底2寸照片2张。(①~③项材料需交原件和复印件)

特殊情况不能在网上报名的,7月13日—7月14日携带相关材料,施教区是东校区、南校区的在南校区咨询,施教区是北校区的在北校区咨询。

四、招生程序

1.发布信息:2021年7月5日—7月6日。

2.网上报名:2021年7月7日—16日。具体操作查看江苏政务阳光招生网上报名流程,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报名。

3.录取公示:7月26日—8月5日。

学校根据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查验,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监护人,并将录取结果在校门口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线上审核不通过的,将以短息的方式通知线下审核材料的时间及地点。

4.处理遗留问题:8月24日—25日。

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1.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象是指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学生,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父母的独立居住房的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

3.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购居住房住户,需出具2021年7月31日前签订的经房产处备案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可按新购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4.房屋产权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至少一方)与上述房屋产权人户口在一起的时间,小学和初中均需年满3年以上,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确无其他住房的(需出具无房证明),则儿童少年可以在上述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商业用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工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6.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

7.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和无房证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货币补偿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在原拆迁地施教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报名。

9.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于8月25日至29日集中研究解决。

10.上述认定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0795007

进入“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操作步骤

1 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

2 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注册

下载安装后,打开“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立即注册”,按照填报要求完善信息后完成注册。

3 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

打开江苏政务服务APP后,点选底部菜单“我的”,点击左上角“立即登录”,可以通过账号或支付宝快捷登录的方式登录。

4 进入招生系统

在“江苏政务服务”APP首页左上角城市中选择宿迁市,在“江苏政务服务.宿迁”“我的服务”板块,选择“阳光招生”,点击“进入应用”即可。

注:已经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并注册的用户,直接进入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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