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了一下近4年真题,找了一下那种难得要死,确实是一点没背的知识点:18年占10分,集中在管理学的两道名词解释。19年勉强算是15分左右,也是管理学。20年算是15-20之间。21年算是35分左右,主要集中在刑法和管理学。宪法有一道简答,紧急状态虽然十六年前考过,但是我觉得应该没几个人会背。刑法简答1,类似于19年名解“首要分子”,虽然没有直接答案,但是能从其他里面找出来一部分答案。简答3和4,虽然罪名很偏,但是一是分值小,二是罪名的构成特征有规律可循,所以这俩题靠编得个四五分,难度不大。所以刑法这三个简答一共15分,得个七八分问题不大。公基一个简答“严打”,十分,绝大多数认真复习的人都能写上名词解释和刑事政策关于严打的那一部分内容。因为公基阅卷比较严,所以保守点说得个两三分,难度不大。管理学两道论述30分,其中沟通过程和组织变革的程序这两部分太难,占10--15分左右。在21年较难的35分中,有15-20分,是编都没得编。因为所有人都得不了这20分,所以就相当于总分减了20分。之前我不喜欢把话说满,都是用可能、也许、大概,但是在这里,我敢说所有人都不会这20分。脑补渣渣辉那句经典台词:我说的,耶稣也保不了他!
从18年开始有了专硕(今年大概率也有),每年的最低分数线分别为:男:315、345、327、?女:345、361、350、?从分数线可以看出,每年有多少分的难题,与最终的分数线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因为机构的宣传也好,因为自己的想法也好,肯定会有相当大一部分,甚至是绝大一部分人觉得21年偏题这么多,我得全背。一旦有这个想法,那考上的可能性降低不少。这样的情况,我见的太多太多太多了,所以我一直都在强调“少做无用功”。
每年见这么多模拟卷(线上和线下),很简单的题,得不了满分的人太多了。这个原因是导致最终考不上或者得分低的关键因素,甚至可以说是唯一因素。为什么简单的题,得不到满分,因为他们把所有知识点当成一样重要,顾此失彼了。所有的题看着都眼熟,但是都无法完美默写出来,这是很多复习了很久的人的共识。可惜的是自己不吃一次亏,真的很难去相信别人的话,这也是我很无奈的一点,好想每个人都是听话机器,没自己的想法。
最后安慰一下21考生,这些难题你没答好,不要紧,其他的题目你答不错,就几乎没问题,当然女生的要求高一点。也警醒一下22考生,无论你是一战、二战还是三战,一定要循序渐进,不要眼高手低!你能力真的很强的话,无论走ABC哪条路都能到同一目的地,只是A能提高你的下限。另外,二战、三战的别自以为自己有底子,就很晚再开始复习,因为等你开始的时候,你的底子消耗完了,而且一战中复习认真的人也甩你很远了。点击查看:《题型如此简单为何复习一两年却考不好?附2022寒假集训营招生》
解决内卷的方法是让那些努力的人不努力还是把自己变成努力的人?22的你真的要努力了。
宪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共15分)
1、申诉权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2、总理负责制 (第一套简答) 我国现行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负责制即行政首长负责制,它与集体负责制是两种不同的领导体制,具体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3、国家机构 (第二套简答)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职能,按照一定原则所建立的各种国家机关的总和。
4、半总统制 1st 半总统制亦称半总统半议会制,由于总统的超强的地位,也被称为“超级总统制”,主要特征是:总统地位高、权力大,总统是国家元首,享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发布命令、外交、任命总理和政府主要官员、主持内阁会议、否决议会议案以及统帅军队等权力。
5、附带性审查 (第二套名解) 附带性审查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由于附带性审查是针对具体案件涉及的法律进行审查,所以又叫具体审查或个案审查。
二、简答题(共30分)
1、简述单一制国家的主要特征 (附带题单上)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普通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组成的、具有一个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国家的主要特征有:
①全国政权体系是统一的,只有一个统一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包括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②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地方没有自己的宪法。
③地方的权限取决于中央的授予。地方的权力来源于宪法的规定或中央政府的授权。
④在对外关系方面,国家的中央政府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国际法主体,地方没有外交、国防和国籍的权力,这些权力都属于中央。
⑤国家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是一个完整的法系,法律适用也是统一的。
⑥中央设立国家机关,地方相应地也要设立对应的机关,但外交、国防等地方不设立机关。
2、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的职权修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职权,相应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修改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同时把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的职权修改为国务院依照法律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职权。
3、简述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第二套简答)
⑴审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一个明显作用在于为统一的国家法制奠定基础,所以要求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必须与宪法的基本精神相符合,否则就会损害宪法权威,影响宪法的贯彻实施。
⑵解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为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要合理配置国家机关的权力,但是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是难免的,解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也是各国宪法赋予宪法监督机关的主要职权。
⑶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着巨大的国家权力,一旦出现违宪行为,其消极影响最大,因而现代国家的宪法中,往往也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作为宪法审查的对象。
⑷审查各政党活动的合宪性。
政党是实现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发挥着维护国家政权的职能。许多国家的宪法将政党的活动纳入宪法监督的内容。
4、简述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各自的优势 1st
⑴刚性宪法,是指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优点:刚性宪法因其修改程序严格,使其具有较强稳定性的优点。缺点:但同时也因此导致其不易及时应对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存在缺乏适应性的缺点。
⑵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宪法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优点:柔性宪法因其制定和修改比较容易,使其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具有较强适应性的优点。缺点:但同时也因此使其不具有太强的稳定性。
5、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二套论述1 )
宪法是指为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国家中最为根本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的政治体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⑴从目的层面来看,宪法的目的在于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总体来看,无论宪法规定多少内容,所有的规定都围绕着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这两大主题展开,宪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⑵从内在的内容层面来讲,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 宪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关于国家权力的规定往往涉及到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国家权力的配置;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⑶从外在的形式层面来讲,宪法在效力上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具有严格性。当普通法律与宪法发生冲突时,普通法律归于无效,这意味着所有的法律都必须统一在宪法之下。在制定和修改方面,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这决定了宪法的稳定性。应当尽可能通过保持宪法的稳定性而保持社会发展的稳定性。
三、论述题(共30分)
1、试论述全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第二套简答4)
⑴言论免责。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言论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旨在消除代表的后顾之忧,保障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如愿进行表决。
⑵人身特别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拘留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要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
⑶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和物质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上的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不得扣发工资和取消其他待遇。国家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
2、试论述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 (第四套简答6 )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一教派或者那一教派的自由,有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参加或者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
我国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具体来说,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包括:
⑴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⑵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⑶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⑷宗教信仰是政府绝对不能剥夺的权利,但是宗教行为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任何人不能为了内在的宗教情感和信仰,而违背社会规范和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宗教活动。
刑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共15分)
1、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范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就包括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2、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1st)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开始着手实行犯罪时或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
3、减刑 (1st 第三套简答4)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减轻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4、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虐待罪 (1st 附带题单)虐待罪,是指以暴力或非暴力手段,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擢残或精神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简答题(共20分)
1、简述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哪些内容(1st)
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⑵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⑶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⑷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书上无,但是根据那些罪名的主体至少能写出来一半。)
2、简述犯罪集团有哪些特征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它必须具有三个特征:
⑴成员为三人以上。
⑵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性,即三人以上共同结合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
⑶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形式,主要具体表现为组织成员比较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成员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有约束成员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矩。集团犯罪由于组织周密,准备充分,犯罪人作案能力强,而且往往作大案,相对较难侦破,因而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危害,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较为严重,应当作为惩治的重点。
3、简述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st)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⑴客体是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⑵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⑶主体是一般主体,限于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以上。
⑷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简述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特征(1st)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⑴客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⑵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成立必须以情节严重作为重要条件。⑶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行政执法人员,即工商、税务、监察等行政机关中具有行政执法职权和职责的工作人员。⑷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论述题(共30分)
1、试论述犯罪未遂(附带题单)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⑴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主要标志,它表明行为人的犯罪活动已经进入犯罪实行阶段。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
⑵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与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认为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应当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得逞,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实质要件,也是区别于犯罪中止的主要标志。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犯罪本意的原因。
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未遂可以划分为以下不同类型:
⑴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这是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终了为标准对犯罪未遂所作的分类。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实施完毕他认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全部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致犯罪未得逞。未实行终了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尚未实施完毕他认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全部行为而致犯罪未得逞的。
⑵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这是以犯罪行为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 准对犯罪未遂所作的分类。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实际上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为认识错误,其实施的行为根本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通常分为对象不能犯与工具(手段)不能犯。
犯罪未遂的处罚:《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试论述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模拟卷第三套)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⑴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夺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抢劫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
⑵犯罪客观方面不相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劫罪则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⑶犯罪成立的标准不同抢夺罪的成立必须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而抢劫罪的成立则没有抢得财物数额的要求。
⑷在主观内容上有所不同抢夺罪的行为人只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即使客观上造成伤害的结果,对伤害结果行为人也不是出于故意;而抢劫罪不仅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还有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故意,即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致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故意。
⑸强力作用的对象不同抢夺罪的强力只作用于财物,而抢劫罪的强力则作用于被害人的人身。
⑹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不同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必须已满16周岁, 而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已满14周岁即可。
四、案例分析(10分)(模拟卷第六套)
甲与乙谋划劫取他人财物,一日,二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橡胶锤、绳子等作案工具,骗租丙的面包车拉货。当车行至郊区偏僻路段时,甲用锤子猛击丙头部数下,乙猛掐丙脖子,使丙昏迷。二人抢到面包车和手机一部以及现金6000多元。二人见丙昏迷不醒,决定将其埋掉灭口。丙苏醒后,趁甲远离找工具之际,低声哀求乙放其一条生路。乙同意掩埋丙时挖得浅一些并少埋土,并要求丙脸朝下以免被甲看出破绽。甲返回后乙未吱声,当晚11时许,在附近的一处水渠边,乙将丙埋下。甲乙两人离开后,丙自行爬出获救。
请问:1、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甲与乙的犯罪停止形态是什么?
答:1、王某和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理由如下: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和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武力强行劫取杨某的小型客车,构成了抢劫罪。实施抢劫后,害怕被害人告发,遂决定杀人灭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2、邵某在能完成犯罪的前提条件下,因为被害人的哀求主观上自动打消了原有的杀人灭口的犯罪意图,在客观上采取了避免被害人死亡的方法并有效地阻止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所以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系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而王某杀人灭口的意志坚定,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因此,王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系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
公安学基础教程部分
一、名词解释(共15分)
1、非传统国家安全 (1st 第三套名解3)非传统国家安全是相对于传统安全而言的,是指人类社会过去没有遇到或很少见到的不很突出的安全威胁,是除军事、政治和外交冲突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及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的因素。
2、公安机关职责 (第三套论述2)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责任,是指国家依法确定的人民警察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人民警察的性质与任务决定的,表明人民警察“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3、督察警察 1st (第四套论述2)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时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二、简答题(共30分)
1、简述1983年严打(1st 第五套名解3 占2分吧)
此次“严打”的打击对象:一是流氓团伙分子;二是流窜作案分子;三是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和重大盗窃犯;四是贩卖妇女、儿童的人贩,逼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五是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六是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改人员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罪犯;七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限性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残余分子。
2、简述人民警察道德义务 (第四套简答3)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公安机关职业道德义务:
⑴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其核心就是一个“公”字,即要做到出以公心,不为权势、金钱、私情和其他私利所动,刚正不阿、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⑵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一定社会中被社会所有成员共同确认并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它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⑶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人民警察办事必须做到文明办事、礼貌待人,接待群众热情耐心,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推”。
⑷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我国幅员辽阔,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民警察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各地区、各民族的风俗,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
3、简述公安改革的原则是什么(第二套论述1)
公安改革,是指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进行的调整与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其他方面不相适应的各种公安关系,革除公安警务工作中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安警务工作理念和制度,不断改进和提高公安警务工作效率效能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⑴目的性原则 目的性原则是指明确公安改革的目的、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
⑵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公安改革要遵循客观发展规律,以科学理论和方法为指导进行改革。
⑶突出重点的原则 突出重点的原则是指公安改革要以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为重点和突破口,以点带面进行改革。
⑷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公安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注意改革的各方面的协调进行。
⑸注重实效原则 注重实效原则是指力戒形式主义和短期效应,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论述题(共30分)
1、请结合实际论述,我国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第一套论述2)
从政治关系看,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人民民主专政职能,即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效能。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和卫士,依靠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人民的治安积极性,处理好有关社会治安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
民主职能和专政职能不仅在含义和内容上截然不同、界限分明,而且在具体对象、目的、方法、作用上也有原则的不同,不容混淆。
从两种职能的联系上看,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不仅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而且是相互渗透、互相促进的。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对敌人专政和对人民民主的两个职能,贯穿于公安全部专业工作之中。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关系,要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处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专政职能针对的是敌我矛盾,民主职能解决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用说服、民主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等手段,是用来处理敌我矛盾的。要强调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现阶段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尤为重要。只有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才能正确发挥专政和民主两个职能。
2、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请阐述公安执法的基本内容 (第五套名解2 占3分吧)
1、公安刑事执法
广义的公安刑事执法,是指公安工作中所有涉及执行国家刑事法律的活动。狭义的公安刑事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等部门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执行刑事法律的活动。
公安刑事执法的主要措施:
⑴侦查措施 ①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②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进行问询的一项诉讼活动。③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罪犯实施犯罪活动所遗留下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④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和检查。⑤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查方法。其目的是取得和保全证据,防止证据被毁损或者被隐匿。⑥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出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⑦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方法。
⑵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各种强制方法。 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②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③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限制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方法。④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⑤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和审判的进行,依法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
2、公安行政执法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公安法规,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执法的范围 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影响到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组织,覆盖整个社会。
概括起来,公安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外部事务的管理活动。②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③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④公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执行性行政决定时,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管理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共15分)
1、专权型领导 专权型领导,是指领导者个人决定一切,布置下属执行。这种领导者要求下属绝对服从,并认为决策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
2、组织冲突 (1st第五套论述2)所谓冲突是指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由于在工作方式、利益、性格、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不一致性所导致的彼此相抵触、争执甚至攻击等行为。
3、技术创新(1st)与企业生产制造有关的技术创新,其内容也是非常丰富的。从生产过程的角度来分析,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⑴要素创新从生产的物质条件这个角度来考察,要素创新主要包括材料创新和手段创新。
⑵产品创新产品是企业的象征,任何企业都是通过向市场上提供不可替代的产品来表现并实现其社会存在的,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是企业市场竞争成败的主要标志。产品创新包括新产品的开发和老产品的改造。
⑶要素组合方法的创新利用一定的方式将不同的生产要素加以组合,这是形成产品的先决条件。要素的组合包括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的时空组织两个方面。
二、简答题(共30分)
1、简述如何对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附带题单上)
⑴工作轮换
包括管理工作轮换与非管理工作轮换。作为培养管理技能的一种重要方法,工作轮换不仅可以使受训人丰富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掌握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貌,而且可以培养他们的协作精神和系统观念,使他们明确系统的各部分在整体运行和发展中的作用,从而在解决具体问题时,能自觉地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⑵设置助理职务
在一些较高的管理层次设立助理职务,不仅可以减轻主要负责人的负担,使之从繁忙的日常管理中脱出身来,专心致力于重要问题的考虑和处理,而且具有培训待提拔管理人员的好处。
⑶临时职务与“彼得现象”
当组织中某个主管由于出差、生病或度假等原因而使某个职务在一定时期内空缺时,则可考虑让受培训者临时担任这项工作。设立代理职务不仅是一种培训管理人员的方法,而且可以帮助组织进行正确的提升,防止“彼得现象”的产生。
2、简述运用委员会这种工作方式有何局限性(第一套论述2)
由于委员会是由一组人来执行某种管理职能,委员会的决策要在这一组人的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才能制定,所以运用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也有可能带来时间上的延误、决策的折中以及权力与职责的分离等局限性。
⑴时间上的延误
为了取得大体一致的意见,制定出各方面基本上都能接受的决策,委员会需要召开多次会议。这些会议通常要浪费大量的时间。综合了各种知识和意见的集体决策的正确性往往伴随着时间上的迟缓性。这种时间上的延误,可能会使组织付出极大的代价,因为行动的最好时机也许会在委员会的无休止的争论中已悄悄溜去。
⑵决策的折中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降低决策质量的可能性几乎与促进决策完善的机会一样多。委员会的成员既是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也有自己个人的利益,他们往往把委员会视为充分表现自己、实现个人或集团目标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难以发挥积极的促进合作的功能。充分考虑了各个方面的利益,满足了各个委员的要求后,委员会也许最终能得到全体一致的决策。这种决策与其说是集体的意见,不如说是各种利益冲突的结果,是各种势力妥协、折中的产物,决策的质量是有限的,甚至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⑶权力与责任的分离
同组织中任何其他机构或职务一样,当委员会被授予一定的权限时,必须对相应的权力使用的结果负责。因此,从理论上说,作为集体中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对委员会的每项决策及其执行情况负责。了解了委员会决策可能是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结果后,可以认为,这种“集体决策”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职权与责任的分离是委员会的主要缺陷之一,它可能导致没有任何委员会成员去关心委员会的工作效率。
3、简述管理的二重性 (1st)
⑴管理的自然属性
①管理的出现是由人类活动的特点决定的,人类的任何社会活动都必定具有各种管理职能。如果没有管理,一切生产、交换、分配活动都不可能正常进行,社会劳动过程就要发生混乱和中断,社会文明就不能继续。管理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客观需要。
②管理也是社会劳动过程中的一种特殊职能。管理寓于各种社会活动之中,所以说它是一般职能,但就管理职能本身而言,由于社会的进化,人类分工的发展,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有专门从事管理职能的人从一般社会劳动过程中分离出来,因此管理职能早已成为社会劳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职能。
③管理也是生产力。任何社会、任何企业,其生产力是否发达,都取决于它所拥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各种生产要素是否得到有效的利用,取决于从事社会劳动的人的积极性是否得到充分的发挥,而这两者都有赖于管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但科学技术的发展本身需要有效的管理,并且也只有通过管理,科学技术才能转化为生产力。
⑵管理的社会属性
世界在变化,企业也在变化,与管理的社会属性有关的基本变化至少有四点:
①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组织规模不断扩大,要在全球配置资源和进行社会分工,信息传播速度和信息传播数量都空前增加,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更频繁,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更大,使管理的复杂性大大提高了。
②从社会财富的占有来看,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结构正在取代工业化初期的金字塔形结构——金字塔顶端的极少部分人占有社会绝大部分的财富。
③几乎所有国家都已进入或正在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并且所有国家不分社会制度如何,都在使用市场、计划、行政、法律的手段以及大数据技术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④社会公众和广大消费者(用户)对各种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抱着更加挑剔的态度,并且形成了各种消费者协会和形形色色的环境保护组织,迫使管理者不得不认真考虑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论述题(共30分)
1、“信息在传递过程中跑了样”说的就是在沟通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那么如何避免这种问题更好地传递信息呢?请结合所学知识论述沟通过程(第一套论述1 占一半算5分吧)
沟通简单地说就是传递信息的过程。在这过程中至少存在着一个发送者和一个接受者,即发出信息的一方和接受信息的一方。
信息在两者之间是怎样传递的呢?
⑴发送者需要向接受者传送信息或者需要接受者提供信息。这里所说的信息包括很广,诸如想法、观点、资料等。
⑵发送者将这些信息译成接受者能够理解的一系列符号。为了有效地进行沟通,这些符号必须能符合适当的媒体。
⑶将上述符号传递给接受者。由于选择的符号种类不同,传递的方式也不同。传递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甚至还可以通过身体动作来进行。
⑷接受者接受这些符号。接受者根据这些符号传递的方式,选择相对应的接收方式。
⑸接受者将这些符号译为具有特定含义的信息。由于发送者翻译和传递能力的差异,以及接受者接受和翻译水平的不同,信息的内容经常被曲解。
⑹接受者理解信息的内容。
⑺发送者通过反馈来了解他想传递的信息是否被对方准确无误地接受。一般说来,由于沟通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干扰和扭曲信息传递的因素(通常将这些因素称为噪声),使得沟通的效率大为降低。因此,发送者了解信息被理解的程度是十分必要的。
如何克服沟通中的障碍:
⑴明了沟通的重要性,正确对待沟通。
⑵要学会“听”。
⑶创造一个相互信任,有利于沟通的小环境。
⑷缩短信息传递链,拓宽沟通渠道,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和完整性。
⑸职工代表大会。⑹工作组。
⑺加强平行沟通,促进横向交流。
⑻利用互联网进行沟通。
2、结合公安改革实践,谈谈组织变革的过程和程序 (1st)
组织变革的过程: 为使组织变革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先对组织变革的过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然后按照科学的程序组织实施。
组织变革的过程包括解冻—变革—再冻结三个阶段。
⑴解冻阶段 这是改革前的心理准备阶段。一般来讲,成功的变革必须对组织的现状进行解冻,然后通过变革使组织进入一个新阶段,同时对新的变革予以再冻结。组织在解冻期间的中心任务是改变员工原有的观念和态度,组织必须通过积极的引导,激励员工更新观念、接受改革并参与其中。
⑵变革阶段 这是变革过程中的行为转换阶段。进入到这一阶段,组织上下已对变革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变革措施就此开始。组织要把激发起来的改革热情转化为改革的行为,关键是要能运用一些策略和技巧减少对变革的抵制,进一步调动员工参与变革的积极性,使变革成为全体员工的共同事业。
⑶再冻结阶段 这是变革后的行为强化阶段,其目的是要能通过对变革驱动力和约束力的平衡,使新的组织状态保持相对的稳定。由于人们的传统习惯、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心理特征等都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并非一次变革所能彻底改变的,因此,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后,还应采取种种手段对员工的心理状态、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等进行不断地巩固和强化。否则,稍遇挫折,便会反复,使改革的成果无法巩固。
组织变革的程序:
⑴通过组织诊断,发现变革征兆。
⑵分析变革因素,制订改革方案。
⑶选择正确方案,实施变革计划。
⑷评价变革效果,及时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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