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职责(不应当规定)

 2025-07-21 07:12:01  阅读 574  评论 0

摘要:不应当规定“校长必须带课”江苏 苗蔚林 (原创文章,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网间一直有一种舆论,认为应当规定“中小学校长必须带课”,这样,校长才能有资格评价老师们的课。我觉得这种观点是偏激的,不符合当下的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第一,这种舆论一般是拿三十年前的中小学校

不应当规定“校长必须带课”

江苏 苗蔚林

(原创文章,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网间一直有一种舆论,认为应当规定“中小学校长必须带课”,这样,校长才能有资格评价老师们的课。我觉得这种观点是偏激的,不符合当下的中小学校实际情况。

第一,这种舆论一般是拿三十年前的中小学校校长带课的情况,与今天的校长做比较。这种比较不是没有道理,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孤立地仅比较两个时代的校长是否带课,还要比较不同的时代背景。

三十年前,中小学的工作比较单一,除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外,其他很少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干扰,最多也就是去党委政府要经费。现在的情况已经大不相同,中小学的各种社会事务已经多到不能再多了,网络里喊“要给中小学教师减负”的呼声就是最好的证明。

实际上,老师的社会事务负担仅仅是学校承担社会事务的“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负担”,校长能挡的就挡回去了,还有校长自己承担了很多。到了老师那里的,都是校长实在挡不住、实在自己不能做了的那些。比如,各种APP的登录。但这些,老师们不能理解,以为校长们天天都没有事,只不过校长的事情不对老师们说罢了。

第二,社会有关部门机构并没有“精兵简政”,这是中小学校长深陷会议、事务处理的重要原因。

大家想一想:三十年前政府机关是多大的院子?一个县政府有多少人?记得1980年代,我所在地区的县文教局是在县政府大院里办公,一个县政府也就六七排平房,文教局就几间平房办公室,管着全县的中小学。开会都没有固定的会议室,哪里能经常开中小学校长会?这种情况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差不多。现在呢?现在的情况大家都知道,不用我说。那么多部门、那么多的领导,自然而然的结论:那么多的事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今,中小学校规模动辄都是几千人,甚至大的集团学校有几万学生。要求管着一个集团军规模的校长每天按时进课堂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现实。

第三,老师有老师的岗位职责,校长有校长的岗位职责,这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岗位。既不能要求老师去履行校长的岗位职责,也不能要求校长去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这就如战场上,将军是指挥者,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将军决定的是一场战争的胜负,普通军官决定一场战斗的胜负,士兵决定的是自己杀敌数量多少,这就是个人岗位职责决定的。当然,一般规律不能抬杠。必要的时候,将军也得冲在一线。但是,当战场上司令官扛着枪扫射敌人的时候,说明战局危在旦夕,败局已定,剩下的只是壮烈与惨烈。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的校长管理学校有余力,自愿带课值得提倡,带课,视校长的专业和特长而定。建议:原则上,校长任课不要选择任课时较多的主要学科,毕竟会议、杂事较多,影响课务,耽误的是学生的学习。我们注意到,参与讨论的学生家长几乎都是一面倒地反对校长带课。

第四,有人说,校长不在一线上课(包括有人说:教研员不在一线上课),怎么能指导教学工作呢?我觉得这种说法是不够科学的。“教而优则仕”,这是一般规律(不排除有一些校长是通过其他途径)。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校长在任校长之前都是相对优秀的教师(说“相对优秀”主要是为了避免一些喜欢抬杠的人,总喜欢拿校长们的缺点来说事,比如有人说,校长当老师的时候,每次都考第二名,那第一名的老师为什么没当校长?这是一个非常可笑的问题。),既然校长是曾经比较优秀的教师,那教学工作都轻车熟路,在教学就有足够的话语权。通过听课、了解教导处的备教改辅等常规检查,结合统考分数,就能比较准确判断出一个教师的教学能力、态度与教学实效。

第五,有人说,校长不要把自己当成是个“官”。我觉得这个问题得一分为二地来看,一,就是校长确实要把抓好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尊重下属,不要刻意把自己搞得高高在上,否则,会不利于工作开展。二,就是从老师的角度看,要学会尊重校长。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从法律上讲,只有校长能代表学校。从中国传统思想讲,不管你承认不承认,在学校里,校长就是Number one。校长在工作中可以不把自己当成领导,那是平易近人;如果你在工作中,不把校长当成领导,那怎么说你呢?正直?愤青?作为一名教师,有正确的“单位观”很重要。

最后,简单小结一下:普通教师普通教师的岗位职责,校长有校长的岗位职责,各人做各人的事情。如果你是一名教师,好好上课教书,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教师;如果你是一名校长,好好管理学校,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校长。

(原创文章,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学校校长职责(不应当规定)】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fangfa/189307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4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